致潜在投标人:
现对招标文件作出如下更正:
1.招标文件第三章3.1技术分“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等”中取消评分项“项目负责人获得过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荣誉(如:金牌造价师、优秀造价师等)的每个得3分,最高得3分;提供荣誉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招标文件第三章3.1技术分“服务保障”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质量保证制度、公司人员配备数量、专业力量、服务配合工作措施、时间和进度安排等进行酌情打分。优秀得3-4分,良好得2-2.9分,一般得0.1-1.9分,未提供不得分。”修改为“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质量保证制度、公司人员配备数量、专业力量、服务配合工作措施、时间和进度安排等进行酌情打分。优秀得4-5分,良好得2-3.9分,一般得0.1-1.9分,未提供不得分。”
3.招标文件第三章3.1技术分“有关承诺”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是否具有较强较快的便捷服务能力,可从在本地是否拥有常驻服务、应急服务响应能力等方面进行评审,由评委酌情打分。优秀得2-3,良好得1-1.9,一般得0.1-0.9;未提供不得分。”修改为“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是否具有较强较快的便捷服务能力,可从在本地是否拥有常驻服务、应急服务响应能力等方面进行评审,由评委酌情打分。优秀得3-4,良好得2-2.9,一般得0.1-1.9;未提供不得分。”
4.招标文件第三章3.1技术分“企业承诺”由“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承诺在近二年内(2023年06月至2025年07月)咨询工作中没有受过司法、招投标监管部门的通报批评或查处或处罚得2分,否则不得分。格式由投标人自拟。”修改为“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承诺在近二年内(2023年06月至2025年07月)咨询工作中没有受过司法、招投标监管部门的通报批评或查处或处罚得3分,否则不得分。格式由投标人自拟。”
5.其余均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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