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呼和浩特市****1宗零售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转让 | ||
项目编号 | **** | 产权子类型 | 土地 |
挂牌起始日期 | **** 09: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 17:00:0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资产概况 | 该宗土地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产权证号为蒙(2023)呼和浩特市不动产权第****号,证载权利人为点击登录查看,单独所有,位于呼和浩特市****。用途为零售商业用地,权利性质为出让,宗地面积共29868.91平方米,使用权期限为****起****止。(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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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 | ||||||||||||||||||||||||||||||||||||||||||||||
转让底价(元) | 人民币:****.00(含税)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张涛 联系电话:****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点击登录查看2025年第5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内蒙古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特别 | 1. 本次转让标的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转让方于****取得该宗土地,于****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证号为:蒙(2023)呼和浩特市不动产权第****号,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9,868.91平方米,权利性质为出让,使用年限至****。转让方已办理项目延建,请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标的开工建设等要求并承担相关风险。 2.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本次转让标的存在自持条件,包括自持年限及自持率等要求,请意向受让方与与转让方、标的所在地不动产、规划、自然资源等部门核实相关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3.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土地面积最终以标的所在地不动产、规划、自然资源等部门核定为准。最终成交价不因面积误差而改变。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标的。公告涉及图片及相关数据仅供参考,标的实际情况以实地勘验为准,标的展示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勘验标的联系人: 点击登录查看 ****。 4.如上内容均来自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评估报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资料在点击登录查看备查,备查资料仅供参考。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间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保密承诺书等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中心查阅评估报告等资料(资料仅限在指定场所查阅和记录,不得复制、拍照、录像、扫描等,涉及商业机密的资料签订保密承诺后,可查阅)。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5.最终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6.本次转让标的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及违约金(如涉及)由转让方承担,交接后由受让方承担。 7.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点击登录查看不承担任何责任。 8.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
交易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分期付款首付款不得低于交易价款的30%,价格同等条件下,一次性付款优先)。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标的交割 | 见“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亲自勘验标的,做好拍照、相关记录,勘验时需携带《现场勘验确认表》。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确定受让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全部接受转让公告的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中心5个工作日内组织交易双方签约,转受双方需在竞价结束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分期付款首付款不得低于交易价款的30%,价格同等条件下,一次性付款优先)。具体付款方式: (1)一次性付款:最终受让方应当在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 (2)分期付款:最终受让方应当在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交易服务费交付至中心指定账户;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担保合同须与交易合同同时签订,签订后提交交易中心备案一份),并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 (3)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申请书》中说明价款支付方式是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说明首付款支付比例及金额。 3、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或首付款)、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 3 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凭证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转让方按照交易合同约定,在收到相应交易价款后20个工作日内与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及相关资料交接手续(具体以不动产管理部门相关要求为准),如政府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标的开发已投资额达到总投资额25%以上且达到其他要求的转让条件后才可以办理权属变更手续,转让方先配合受让方办理不动产预告登记,待达到权属变更条件后转让方再配合受让方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如因特殊原因导致土地使用权无法过户的,与转让方无关,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5、在交付标的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付标的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6、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7、涉及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由转让方、受让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8、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标的展示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提前预约) 勘验标的联系人: 点击登录查看 ****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 09:00:00 至 **** 17:00:00 | |||
报名手续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且交纳全额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保证金中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 ||||
交易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 09:00:00-**** 10:3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成交方服务费 | 最高按成交额的5%标准收取,具体见中心收费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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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李先生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 |
咨询地址 | 呼和浩特市**** | |
技术支持 | 赵女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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