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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建源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上饶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审查标准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江西上饶 全部类型 2025年09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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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登录查看关于上饶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审查标准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江西省,上饶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上饶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审查标准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30万元,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上饶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审查标准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上饶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审查标准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上饶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审查标准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开标前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开标前近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江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或江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企业缴税凭证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或江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或江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告知项)

4.供应商须提供法人委托书原件(法人参加无需提供)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参加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提供承诺函)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行业设计(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7.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注: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需提供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查验。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08时30分到**** 17时00分

获取方式:上门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09时30分

递交方式:上饶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09时30分

开标地点:上饶市****

七、其他

1、凡获取本磋商文件的单位,必须就此采购项目的相关事宜详细咨询(如需可与采购单位或代理机构联系),否则参与投标人即被视为已经充分了解了采购方的需求,成交后承担采购文件范围内的所有要求(参加采购活动前如有不明之处应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详细了解)。

2、以上公告内容如有变动,将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媒体上另行通知。获取采购文件后,对本采购文件必须仔细阅读,如对采购文件存有疑问,请在开标截止时间三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我公司提出(不接受传真、邮寄)。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江西省上饶市****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 上饶市****

联 系 人: 方女士

电 话: ****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附件

江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致(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诚信经营,并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本人)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我单位(本人)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我单位(本人)对本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如所作信用承诺不实,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自觉接受政府采购行政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理。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或自然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

1、我单位(本人)专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含自然人)。

2、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既未提供上述承诺函又未提供对应事项证明材料的,视为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3、采购人可以在公告中标结果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 核实中标供应商所作信用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信息来源:https://bulletin.cebpubservice.com/biddingBulletin/****/50bdf1f262fd4de89cf82064c545010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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