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登录查看2025年度燃气工程物资无缝钢管(抗UV防腐)采购询价公告(第二次发布)
正文详见图片
无缝钢管(抗uv防腐)
询
价
公
告
采购人:点击登录查看
二〇二五年九月
询价公告
点击登录查看,拟对2025年度燃气工程物资(抗uv防腐无缝钢管)进行询价采购,兹邀请供应商参加询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人:点击登录查看
采购项目名称:燃气工程物资年度采购
采购内容和范围:本次所需采购的各类燃气物资,如钢管的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执行标准 | 技术要求 |
无缝钢管(抗uv防腐) | φ32-φ325 | 20#钢 GB/T8163-2018(钢管执行标准) GB/T37594-2019(抗UV防腐执行标准) |
二、邀请供应商方式、文件获取方式及获取时间
本次采购采取公告征集邀请询价的供应商。
本次询价采购在:供应商可登录点击登录查看官网(网址:http:****)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次询价采购。
文件内容同本公告内容,无需再获取其他文件。
文件获取时间:2025 年9月2日9:00-****17:00。
三、供应商参加本次点击登录查看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二)业绩要求:****(含1月1日)至询价申请截止时间,具有3个燃气行业无缝钢管(抗UV防腐)销售的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文件);
(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四、采购控制价及采购数量
无缝钢管(抗uv防腐)采购控制价清单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2025年采购控制价(元/吨) | 预估采购数量(吨) | 备注 |
1 | 无缝钢管 (抗uv防腐) | φ32*4 | 吨 | 8111 | 8 | 攀钢 |
2 | φ57*4 | 吨 | 6942 | 9 | ||
3 | φ89*4.5 | 吨 | 6410 | 10 | 包钢 | |
4 | φ108*5 | 吨 | 6395 | 10 | ||
5 | φ159*6 | 吨 | 5881 | 8 | ||
6 | φ219*8 | 吨 | 5576 | 5 | ||
7 | 总价合计 | 330344元 |
询价供应商应根据项目情况,同时结合自身经营、管理水平,并充分考虑服务期间的未来风险,经过经济技术比较分析后,按询价公告要求针对上述采购控制价填报本项目报价。申请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本次询价选择符合条件且总价报价最低的单位作为本次中选人。
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北京时间)、地点、方式
(一)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10时00分。
(二)响应文件提交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以纸质密封文件提交的方式(****集能燃气有限公司)。
六、本询价邀请、询价结果均在点击登录查看官网以公告形式发布。
七、询价文件格式要求
1、资格审查资料。(格式自拟)
2、公司概况。(格式自拟)
3、报价函。(格式自拟)
4、技术部分:详细描述所供应物资的技术参数、性能指标、质量标准、生产工艺等。(格式自拟)
5、供货计划:包括物资运输计划、交付计划等。(格式自拟)
6、售后服务方案:阐述提供的售后服务内容,如质量保证期限、维修响应时间等。(格式自拟)
八、合同内容附后
九、联系方式
询价人: 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
邮编: 611800
联系人: 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附件:合同格式
燃气工程物资购销合同
甲方(需方):点击登录查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3226Q
乙方(供方):XXXXXXXXXXXXXXXXX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
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甲方向乙方采购货物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1.采购需求
以双方确认的“采购订单”(以下简称“订单”)为准。
2.采购价款
2.1.采购价款
每次采购价款以双方确认的订单为准。
2.2.工程物资单价:
产品名称 | 商标 | 规格型号 | 单位 | 单价 | 备注 |
见附件 | -- | 见附件 | 供方在收到需方供货通知后7日内供货。 |
2.3.结算支付方式
双方同意:甲方收货验收合格,通知乙方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60日内支付货款。
2.4.订单中约定的价款应为含税价格。
2.5.乙方指定收款账号:
户名:XXXXXXXXXXXXXXX
账号:********
开户行:XXXXXXXXXXXXXXXXXXXX
乙方不得授权任何员工、第三方收款,若乙方要求甲方向其指定账号外的其他账号付款,应出具加盖乙方公章的情况说明并签订补充协议,若由此导致损失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6.发票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正规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如遇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变动,对于合同未执行/交付部分按照新的税收法律法规执行。发票信息如下:
甲方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纳税人识别号:****83226Q
地址电话:都江堰市****
开户行及账号:建设银行幸福大道支行 ********
乙方名称:XXXXXXXXXXXXXXXXX
纳税人识别号:XXXXXXXXXXXXXXXXXX
地址电话:XXXXXXXXXXXXXXX
开户行及账号:XXXXXXXXXXXXXXXXXXXXX
2.7.特别约定
2.7.1.合同期限内实际采购量以双方确认的订单数量为准。
3.订单成立方式
3.1.甲方将订单的盖章扫描件发送至乙方指定销售负责人微信;乙方收到扫描件后将扫描件打印盖章扫描发至甲方下单人员微信。甲方收到乙方确认的订单扫描件后订单成立生效。订单成立生效后,双方均应按订单履行。
3.2.合同期限内,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单价向乙方发出订单,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得无故拒绝接收订单。乙方拒绝接受甲方订单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4.合同期限
4.1.自 2025 年 XX月XX日起(含当日)至 2026年XX月XX日(含当日)止。
4.2.合同期限届满后,如双方事实上仍有订单产生,则仍按本合同约定执行;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4.3.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前30天通知对方协商解除本合同。
5.质量要求
5.1.按该货物所适用的国家标准无缝钢管技术标准按GB/T8163-2018标准执行,和GB/T37594-2019(抗UV防腐)标准执行)、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生产企业标准执行,并以其中最高的标准为准。
5.2.虽有上述标准,但双方对质量有特殊或更高要求的,应按特殊或更高要求执行,无特别要求的,按上述标准执行。
5.3.质量应同时符合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质量证明书中所列明的标准。
6.供应保障
6.1.乙方应保证其产品全新、未使用过的;
6.2.乙方需提供全面使用、维护和培训。
6.3.乙方须派遣相关技术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指导安装,所需费用计入投标报价。
6.4.乙方为配合销售,应当对有利于企业销售的展台布置、设计提供必要的帮助以及承诺支持。
6.5.乙方负责运输并承担运杂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运输途中如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6.6.甲方有权到生产地对原材料及生产工艺进行实地检验。原材料检测合格的,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检验不合格的,则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6.7.每批物资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开始对物资进行质量验收,对产品的外观及内在质量进行到货验收,不合格产品甲方拒绝接受,予以退货。乙方应派相关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货物验收并及时处理现场可能发生的问题,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8.乙方应向甲方随货递交以下有效凭证和资料:
6.8.1供货清单一式2份。包装箱内应有装箱清单,若需提供备件时还应有备件清单;
6.8.2产品合格证和质保书,同时提供加盖乙方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6.8.3产品说明书、操作维护手册、随货物装运的其他最终技术文件。
7.验收标准
7.1乙方交货时应同时提交货物的产品质量证书、送货(出库)单等随车附单证。
7.2乙方应按如下标准包装:出厂必须是原捆原包装,并确保其适合长途运输、防潮、防湿、防锈、耐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不受损。包装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7.3验收:交货当时进行外观、数量验收;交货后7日内进行质量验收。验收期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质量无问题、验收通过。
7.4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无缝钢管技术标准按GB/T8163-2018标准执行,和GB/T37594-2019(抗UV防腐)标准执行。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安装问题及人为破坏的情况除外,但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提供技术支持)。
8.运输
8.1.运输方式:乙方应选择最适合于保护货物的运输方式进行运输。如甲方对运输方式有特别要求,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运输。
8.2.运费承担:运输到交货地点的运输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8.3.包装物回收:甲方自行处置,乙方不进行回收。
9.交货
9.1.交货时间:以乙方收到甲方订单上的具体约定为准。
9.2.交货地点:甲方所在地;订单有特别约定的,以订单约定为准。
10.质保期
10.1质保期为:1年。自验收通过之日起算。(人为破坏原因除外)
11. 违约责任
11.1任何一方有其他违反本合同情形的,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守约方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守约方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费用/违约金/罚款、调查取证费用/公证费、诉讼费用、律师费用以及因此而支付的其他合理费用。
11.2乙方违约:
11.2.1延迟交货:每延迟1日按该批次订单金额的0.3 ‰ 支付违约金(累计不超过订单金额的10%);质量不合格:除更换外,按该批次货值的2倍赔偿甲方损失(含间接损失);商业贿赂:乙方若向甲方工作人员行贿,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合同总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同时追究法律责任。
11.2.2 甲方违约:无正当理由延迟付款的,每延迟1日按未付金额的0.3 ‰ 支付违约金(累计不超过未付金额的10%)。
12.保密
12.1.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的文件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上述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之后仍需履行。
12.2.本合同关于对保密信息的保护不适用于以下情形:
(1)保密信息在披露给接收方之前,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
(2)在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未被违反的前提下,保密信息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
(3)接收方应法院或其他法律、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披露保密信息(通过询问、要求资料或文件、传唤、民事或刑事调查或其他程序)。当出现此种情况时,接收方应及时通知提供方并做出必要说明,同时给予提供方合理的机会对披露内容和范围进行审阅,并允许提供方就该程序提出异议或寻求必要的救济;
(4)由于法定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确定的保密义务时,甲乙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在上述情况发生时,接收方应在合理时间内向提供方发出通知,同时应当提供有效证据予以说明。
13.其他约定
13.1.不可抗力
13.1.1.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合同签署后发生的、本合同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的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不可抗力包括省级以上政府宣布的公共卫生事件(如传染病Ⅰ级响应)、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订单量大非为不可抗力事件。
13.1.2.不可抗力的后果:
(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
(2)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
(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4)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5)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13.2.部分无效处理
如任何法院或有权机关认为本合同的任何部分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则该部分不应被认为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但不应影响本合同其余部分的合法有效性及可执行性。
13.3.不放弃权利
除非另有约定,任何一方未能行使或迟延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得被视为其放弃行使该等权利,且任何权利的任何单独或部分行使亦不得妨碍该等权利的进一步行使或其他任何权利的行使。一方在任何时候放弃追究其他各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或规定的违约行为,不得被视为该方放弃追究其他各方今后的违约行为,且不得被视为该方放弃其在该等规定项下的权利或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任何权利。
13.4.标题不解释
本协议的不同条款和部分条款的标题与编号,仅供查阅方便之用,不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不作为解释本协议任何条款或权利义务的依据。
13.5.反商业贿赂
双方均不得向对方或对方经办人、工作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否则构成重大违约。如该等利益属于行业惯例或通常做法,则须在本合同中明示,否则亦为重大违约。具体内容及约定以本合同附件“反商业贿赂条款”为准。
13.6.价格调整
13.6.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若供方所供产品或其主要原材料(如钢材、防腐涂料等)的市场价格(以“我的钢铁网”当日现货均价或双方约定的第三方价格为准)较合同签订时基准价浮动幅度达到±5%及以上,任一方应在价格波动达到阈值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价格变动的有效证明材料(如官方价格指数截图、生产厂家报价单等)。双方应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协商调整供货价格,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明确新价格及执行日期。
13.6.2若双方在上述期限内未能达成一致,需方有权暂停该批次采购或按原价格采购不超过原计划数量30%的产品,直至价格协商一致;
13.6.3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补充协议中未明确的事项,仍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13.6.4因不可抗力(如政策调整、自然灾害等)导致价格异常波动的,双方可不受±5%阈值限制,应优先协商解决或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13.6.5本次公开采购确定的供货量结束,合同终结。
14.合同联系方式
14.1.为更好地履行本合同
(1)甲方联系方式
地址:都江堰市****
联系人 杨静红 邓雨杜
联系电话: **** **** ****
微信: **** ****
(2)乙方联系方式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联系人:XX 手机:XXXXXXXXXXXX
微信:****0000 同号电子邮箱:****
14.2.通过电子邮箱及其他电子方式送达时,发出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
14.3.通过快递等方式送达时,对方签收之日或发出后第三日视为有效送达(以两者较早一个日期为准);对方拒收或退回的,视为签收。
14.4.上述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
14.5.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该联系方式仍视为有效,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14.6.本联系方式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影响,始终有效。
15.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6.附则
16.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2.双方确认的订单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订单为准。但本合同中明确约定订单不得偏离本合同约定的部分,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16.3.“反商业贿赂条款”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4.本合同经各方签名、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合同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经办人: 经办人: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反商业贿赂条款
反商业贿赂条款是本合同之必备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各方同意签订并遵守如下反商业贿赂条款的各项约定:
1、合同各方都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反商业贿赂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都清楚任何形式的贿赂行为都可能触犯法律,并受到法律的严惩。
2、在合同洽谈、协商签订及履行过程中,供方均不得向需方或需方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提供、给予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回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但如该等利益属于行业惯例或通常做法,则须在合同中明示。
3、需方严格禁止其他人员的任何商业贿赂(包括行贿及受贿)行为。需方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及其后发生本条款第2条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都是严重违反需方公司制度的行为,供方应向需方提供相关证据,需方查实后将及时公正处理,并为供方严格保密。
4、需方就需方人员接受供方提供的不正当利益行为不承担还款或担保等任何法律责任,供方也不得以此为由主张减免或抵扣任何应付费用或拒绝履行其他协议义务。
5、若发现供方或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款规定,需方有权解除合同,供方除需按需方查明的行贿金额的两倍向需方支付违约金外,还需按本合同其他约定承担导致合同终止的违约责任。同时需方可依法对供方采取必要措施(包括暂停支付所有应付账款,或通过司法途径向供方追偿由此造成需方的一切经济及商誉损失),并将供方列入需方的黑名单,永不合作。
6、供方存在商业贿赂行为的,需按合同总额20%支付违约金,且采购人有权单方解约。
需方(盖章): 供方(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经 办 人(签字): 经 办 人(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