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承诺 |
---|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隐藏 1. 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出租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出租标的,符合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 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已认真考虑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 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 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承诺按照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7.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信息 | ||||
---|---|---|---|---|
标的名称 | 海南省海口市****“南昌大厦”主楼整体招租(7年) | |||
项目编号 | **** | 出租底价 | 12.4335万元/月 | |
挂牌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资产概述 | 挂牌价为首月租金,自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1%。 | |||
出租标的具体信息 | ||||
出租标的地址 | 海南省海口市**** | 出租面积 | 建筑面积共计约为5526㎡,总层数10层。 | |
出租用途 | 不得经营噪声扰民、污染环境、易燃易爆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等经营项目 | 出租期限 | 7年 | |
免租期限 | 出租方给予承租方租期外免租金装修期四个月(免租期开始时间以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 配套设施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每季度支付一次 | |||
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 ||||
权证名称 | 权证编号 | |||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平方米) |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 |||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 ||||
标的使用情况 | ||||
详细信息 | 标的不存在优先承租权人。房屋内目前仍存放有原租户遗留资产未清空,项目成交后,承租方需负责进行清场。 |
交易条件 | |||
---|---|---|---|
挂牌开始日期 | **** |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交易方式具体内容 | 由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组织网络动态报价。 |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 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不足(1)个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0)个周期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租金按每季度支付一次,租赁合同签订时,承租方须交纳3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至出租方指定账户。首期租金须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实行进场结算。以后每期租金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出租方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标的完成交接证明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转付给出租方。 | ||
加价幅度 | 0.1万元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挂牌招租项目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海口琼利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琼利估房字[2025]第25014号评估报告。标的面积以实际交付时现状为准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 2.标的新旧、质量、状况、性能、面积等均以交付时现状租赁。本次招租不包含现有装修,现有装修存在受损、毁损的可能,以交付时的状况为准,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出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面积、规格等以实际交付为准。意向承租方应认真咨询、勘察、核实,明确本次出租标的状况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意向承租方应事先考察,意向承租方报名提交承租申请并缴纳保证金后,则视为对挂牌标的现状及相关一切交易风险已充分知悉,并接受所有挂牌条件。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违约,否则,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出租方有权终结交易,并重新挂牌处置标的。因承租方反悔违约给出租方造成损失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有权继续追偿。 3.标的经营所需的相关手续等由承租方自行办理,相关税、费自行承担。 4.标的清场责任及清场时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应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5.承租方为改善租赁标的使用条件要求对租赁标的进行装修的,需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及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其中涉及变动房屋主体结构或明显加大房屋荷载的,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书面意见。承租方装修开工前应将装修设计图纸及有关报批文件交出租方备案。承租方委托装修设计及办理报批手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6.承租方在承租期内添置在出租方建筑物上的固定装饰、设施、不动产(包括但不限于门窗、地板、壁橱、水电管线、吊顶、消防设施等)在租赁期结束后不得擅自拆除,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予补偿)如承租方擅自拆除应负赔偿责任;属于承租方的可移动设备等其他财产归承租方所有,承租方有权处置但不得损害租赁标的。 7.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标的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含以合伙、合作、入股、互换等形式变相转租的) 8.标的副楼部分经鉴定为D级危房,依法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但副楼作为与主楼相关的部分,承租方仍需对副楼的安全、消防等情况进行管理。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承租方即承担主楼及副楼的全部安全责任、消防责任及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承租方应对该副楼采取相应保护措施,确保副楼安全。 9.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六个月内,承租方应聘请具有资质的专业排危机构对副楼部分采取排危加固措施,以达到安全使用标准,完成后由专业鉴定机构对副楼部分房屋质量进行鉴定。该副楼完成排危加固并达到安全使用标准前,承租方不得对其进行任何使用,否则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责任、消防责任及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该副楼完成排危加固并达到安全使用标准后承租方如对副楼进行使用,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相关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责任、消防责任及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等)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副楼部分已不具备排危条件,或经加固后仍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则承租方应于签订主楼部分租赁合同后九个月内完成副楼拆除工作,拆除工作应确保全过程安全,相应安全责任及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以上所涉排危、鉴定、拆除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不得主张该费用用于抵扣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赁保证金、租金、违约金、水电费等任何相关费用)。 10.标的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方应按照出租方要求的期限及方式腾空主楼及副楼(如已拆除,则指副楼所在场地)无偿交出租方 11.信息披露公告未涉及条款以本标的租赁合同为准,合同模板详见下载附件。下载【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租赁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2.【风险承担】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后,视为意向承租方对租赁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出租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3.【优先权行使】不涉及。 4.【合同签订】 承租方被确定之日起,交易各方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5.【交易税费】 (1)本次租赁所涉及政府税费的,按有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2) 对符合承租条件且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有且仅有一家的,按7年租赁总价(成交价)收取协议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对符合承租条件且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承租方除按前述规定承担协议交易服务费外,还需按7年租赁总价(成交价)承担竞价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含协议交易服务费、竞价交易服务费)按《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收费目录》的规定收取。 (3)费用承担方应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政府税费除外)支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进行无息结算。 6.【标的交付】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支付完毕,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出租方将标的交付承租方,标的以交付时为准。 7.【清场责任】由承租方负责清场,出租方予以配合。 8.【报名方式】意向承租方须在报名时间内,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提交认可、接受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所涉及的一切法律风险)及信息披露内容的书面承诺及书面受让申请,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不能取得竞租资格。 9.【报名时间】信息披露期内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受理报名时间:工作日9:00-17:00。 |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
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承租登记(资格)审核 | 需要交易机构审核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承租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42.00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确认后交纳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不支持支付宝、微信转账) | ||
保证金收款账号 | 该项目为在线结算项目,收款账号以短信通知的账号为准,待报名登记后在个人中心查看收款账号信息。 | ||
处置方法 | 发生以下情形(1)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省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 发生以下(2)——(8)任一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省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在承租方被确定之前单方撤销承租申请的; (2)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 (3)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4)意向承租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5)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和项目信息披露公告要求签署租赁合同的; (6)租赁合同签订后,承租方阻碍合同生效的; (7)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费用的; (8)承租方有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抵扣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自承租方交纳租金时转为等额首期租金,期间保证金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户。全部首期租金及交易服务费未支付完毕前,保证金性质不变。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保证金利息按保证金账户所在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
---|---|---|---|---|
出租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出租方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南昌市**** | ||
法定代表人 | 李勇 | 注册资本(万元) | ||
经济类型 | 国资监管机构或政府部门 | 企业类型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106264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 党组会会议纪要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万先生、胡女士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
交易机构网址 |
意向受让/承租方应提交的材料 | ||||
---|---|---|---|---|
材料名称 | 是否需要原件 | 是否需要复印件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下载模板 |
身份证 | 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联合受让其他材料(如果联合受让,请提供此项) | 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授权委托书 | 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下载模板 |
除以上材料外,法人意向受让/承租方还应提交的材料 | ||||
被授权人身份证(若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 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法人代表身份证 | 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补充披露信息 | ||
---|---|---|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
特别声明 | |
---|---|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当事人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