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减值流失,并充分发挥国有资产服务社会养老事业的公益职能,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修水县****
一、出租资产基本情况
房产位置 | 所在层次 | 用途 | 建筑面积(㎡) | 起租价(元/月) | 保证金(元) | 备注 |
修水县**** | 1-3层 | 养老服务 | 约1300㎡ | 6500 | 50000 | 不含2楼老干部3间办公室 |
备注:本次招租房产按现状出租,竞租人应提前现场踏勘并了解实际情况。
二、租赁期限与用途
1.租赁期限为五年。
2.用途仅限于社会养老服务,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变更。
3.租赁期内如因政府规划调整、征收拆迁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担责。承租人装修、设备等投入按征收拆迁政策处理,政策未覆盖的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出租方不予额外补偿。
4.合同到期或承租方提前终止的,房屋内外装修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出租方不予补偿。
三、招租方式
采取公开竞价,以6500元/月为底价,竞租人按不低于人民币100元/次的整数倍增价,价高者得。仅一家有效报名时按底价成交。
四、竞租人资格及报名要求
1.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承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次招租公告的所有条款。
2.竞租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竞租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保证金足额缴至以下指定账户(户名:修水县****
3.报名时间:****(星期五)至****(星期四),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截止时间:****下午18:00)。
4.报名地点:点击登录查看201办公室(地址:修水县****
5.报名所需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并携带原件供查验):①填写完整的《竞租人报名表》和《承诺书》(报名现场领取或指定网站下载)②竞租保证金缴纳凭证(银行转账回单)③如自然人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办理,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需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
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报名确认:经审核材料齐全、符合要求且保证金到账无误的,予以报名登记。
五、承租人义务及相关要求
1.合法合规经营:承租人必须依法经营,限养老服务用途。不得从事任何违法活动及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令禁止的行业。
2.禁止擅自处置:严禁承租人擅自转租、分租、转让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处置租赁资产。如有违反,出租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没收租赁押金(即原竞租保证金),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3.合同签订:中标人须在收到《公开租赁成交确认书》后3个工作日内,凭该确认书及一次性缴纳不少于首期三个月租金(按成交价计算)的银行缴款凭证,到点击登录查看签订正式的《房屋租赁合同》。逾期未签订或未足额缴纳租金的,视为自动放弃承租资格,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4. 装修要求:装修方案需符合国家建筑及养老服务行业安全、消防、环保等规定,并事先报出租方备案。严禁拆除、破坏承重墙体、梁柱等主体结构。因装修造成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或安全事故的,由承租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出租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如需安装餐饮烟道等特殊设施,必须事先取得环保、城管等相关部门批准,并确保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由此产生的纠纷由承租人自行负责解决。
5.费用承担:租赁期内产生的水费、电费、燃气费、通讯费(网络、电话等)、物业管理费、卫生费、经营相关的税费等所有因使用该房产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并按时缴纳。
6.风险自担:竞租人应充分了解标的物的地理位置、现状、市场行情及潜在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拆迁可能性),自主决定是否参与竞租。一经竞价成交,即视为完全认可标的现状及招租条件,不得以不了解情况等任何理由反悔。
六、竞租保证金和租金管理
1.未中标者:未取得承租资格的竞租人,其竞租保证金将在确定最终承租人后的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径退还。
2.中标者:中标人的竞租保证金自动转为租赁押金。租赁押金主要用于担保合同的履行(如:抵扣欠缴的租金、水电费、违约金、赔偿出租方损失等)。租赁押金的退还按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执行。
3.中标后违约: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拒绝签署《公开租赁成交确认书》、逾期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未按要求足额缴纳首期租金),视为自动放弃承租资格,竞租保证金(租赁押金)不予退还,出租方有权重新组织招租。
4.租金标准:以最终竞租成交价为准。
七、开标(竞价)时间与地点
1.时间:****(星期五)下午3:00。
2.地点:点击登录查看1栋二楼会议室。
3.要求:竞租人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件)准时到场参与竞价。迟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竞租资格。
八、咨询与公告期限
1.公告期限: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至****。
2.咨询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3.咨询地点及电话:点击登录查看201办公室,咨询电话:****,联系人:王瑶。
九、其他
1.本次招租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点击登录查看所有。
2.招租过程中如有变更或补充事项,将通过原公告渠道及时发布,请竞租人密切关注。
附件:1.《竞租人报名表》
2.《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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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竞租人承诺书.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