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5年8月25日-****,沧源县公安局班洪边境派出所移交点击登录查看调查处理涉嫌无主活体水牛,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三款和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1、活体水牛(数量:8头、毛色为黑色的活体水牛,粉白色的活体水牛2头);
2、活体水牛(数量:6头、毛色为黑灰色的活体水牛)。
以上查获货物现场当事人无法确认,按法律规定对上述货物实施了扣押,请上述货物所有人或持有人持有关货物所有权属证明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主动到县市场监管局协助调查并接受处理。逾期不认领或不接受调查处理,上述货物将按无主货物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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