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
招标编号:****
各投标人:
1、原招标文件中第一章 招标公告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其中暂列金额:500000元、专业工程暂估价:0元、甲供材料费:0 元)元;”修改为“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暂定****元(其中暂列金额:****元、专业工程暂估价:0元、甲供材料费:0 元)【注:该金额为概算价,最终控制价以财政评审审定结果为准,后续将通过澄清答疑程序另行发布】”。
2、原招标文件中第一章 招标公告 “2.2.工程建设规模:投资估算2000万元;”修改为“2.2.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概算金额为****元”。
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内容与本补充通知相矛盾或不一致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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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