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县一业(智慧物流开放性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质疑公示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项目名称:一县****
品目编号:****001品目名称:一县****
采购代理:点击登录查看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上海博昱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采购公告及文件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将“虚拟现实类专业中级或高级职称”要求纳入评分项,构成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质疑事项2:招标文件强制要求多家不同类型的核心设备必须为“同一品牌”,实质是将多品类产品的选择权捆绑至单一供应商,明显倾向特定供应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质疑事项3:招标文件要求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证书、CTEAS 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证书【七星级】、IEC61340-5-1静电防护标准认证证书、隐私信息管理体系(ISO/IEC 27701)认证证书与采购需求不相适应,实质上将企业自愿选择的认证变为强制性条件,变相抬高中小企业参与门槛,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质疑事项4:评审标准中设置的演示内容与采购需求不对应。 质疑事项5:磋商文件通过设置中标后演示程序,企图改变中标结果。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
请求:请求1:请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严格审查《采购文件》,依法删除职称要求、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证书、CTEAS 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证书【七星级】、IEC61340-5-1静电防护标准认证证书、隐私信息管理体系(ISO/IEC 27701)认证证书的评分项,重新制定评分标准; 请求2:请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删除所投核心产品(智慧物流数字孪生智能设备维修维护系统、智能拣选机器人、物流业务数字化管理系统、六向智能搬运机器人)为同一品牌的要求; 请求3:请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修改演示评分项,确保演示评分项与采购清单相对应; 请求4:请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删除中标后进行演示的要求; 请求5:请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张采购活动。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详见附件:质疑回复函内容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回复函内容
六、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