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经济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现发布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及目的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宁陕县****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按《宁陕县****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意见 (一)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参照《土地管理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点击登录查看关于重新公布全县**** (二)社会保障安置 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养老保险的意见》(陕人社发〔2011〕149号)《宁陕县**** 三、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相关事宜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或相关权属材料到四亩地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手续。若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如期办理补偿登记手续,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确认的结果为准。 四、其他事宜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四亩地镇人民政府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或个人。公告时间为****至****。 特此公告。 附件:勘测定界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