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相关条款规定,现将小松路(小枧至松垭)项目土地征收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文号、时间和用途
(一)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
(三)批准时间****。
(四)批准用途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面积和地类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经开区****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经开区****
(三)被征收土地面积和地类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1.1121公顷。其中耕地0.9771公顷、林地0.1350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人员安置途径
(一)征收农用地区****
(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计算方式
1.土地补偿费按区片综合地价的30%计算。
2.安置补助费按区片综合地价的70%计算。
(三)人员安置方式此次征收土地范围应安置农业人口12人,采取社会保障方式予以安置。
(四)住房安置方式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住房拆迁安置。
四、公告方式、时间及其他告知事项
(一)本公告由绵阳市****
(二)征收土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自本公告时间结束之日起具体实施。
(三)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所属的《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小松路(小枧至松垭)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有异议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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