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澄清
1、招标文件第七章评标办法---评分内容及标准5.1、6.1原为:
5 | 项目实施方案 | 1、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实施方案(包括建设目标、建设内容、总体需求分析、组织架构、进度控制、风险控制管理、质量保障措施、安全管理措施、文档管理措施、供货计划、设备安装计划安排等)横向比较,进行综合评价; 优:得7-10分;良好:得4-6分;一般:得1-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6 | 售后服务方案 | 1、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服务体系、服务内容、故障解决方案、专业技术人员保障、备品备件等)横向比较,进行综合评价打分; 优:得4-5分;良好:得2-3分;一般: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对以上内容作出以下澄清,修改为:
5 | 项目实施方案 | 1、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实施方案(包括建设目标、建设内容、总体 需求分析、组织架构、进度控制、风险控制管理、质量保障措施、安全管理措施、文档管理措施、供货计划、设备安装计划安排等)横向比较,进行综合评价; 优:7<得分≤10分;良好:4<得分≤7分;一般:1<得分≤4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6 | 售后服务方案 | 1、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服务体系、服务内容、 故障解决方案、专业技术人员保障、备品备件等)横向比较,进行综合评价打分; 优:4<得分≤5分;良好:2<得分≤4分;一般:1<得分≤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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