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永凤继承公告
发布时间: **** 15:16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芦山县政务中心二楼213办公室 联系方式: ****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柴秀清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芦山县**** | / | 柴永凤 |
登记机构:芦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 9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