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宁县****点击登录查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宁县****
2.2建设地点:盘克镇街西村、胡堡村、段堡村、界村易地搬迁安置点。
2.3建设规模及标准:改建道路7.459公里。其中:清理场地伐树挖根74棵,移栽太阳能路灯62盏,移栽村牌3座,移栽涝池护栏54m,挖除18cm混凝土面层4672㎡,挖土方43274m。利用土方填筑43274m,借土方填筑3140m。现浇C20混凝土矩形边沟4077m/876.56m,1-0.3m 钢筋混凝土圆管边沟涵 263 道789m,现浇 C20 混凝土路肩墙65m/39m,12cm 厚C30 混凝土面层18212㎡,15cm厚10%灰土18212㎡,18cm厚C30凝士13888.5㎡,16cm 水泥(5%)稳定天然砂砾基层15925.2㎡,15cm厚天然砂砾垫层19307.2㎡,18cm厚C30混凝土路肩1018.74m/14918m,安全护栏240米等。
2.4计划工期:24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交工日期:****。
2.5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
2.7招标控制价:****.00元。
2.8质量目标: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2.9安全目标:无安全事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并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或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和安全生产能力。
3.2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并取得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无在建项目。项目总工程师必须为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3对于被各行业主管部门、金融监管部门、文明办及司法等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存在其他失信行为的个人或单位(包括以失信被执行人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单位),依法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对失信被执行人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由评标(评审)委员会取消其投标资格或直接废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也不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出借或以任何方式挂靠、借用他人资质投标。
3.5投标人须提供《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
4.公告期限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方式
4.1.公告期限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0时00分至9月9日23:59。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社会公众、潜在投标人可通过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或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服务大厅浏览招标(采购)公告,点击“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在线获取招标文件。
拟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潜在投标人,请点击“我要投标”模块或直接在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市县一体化系统”,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查询需要投标的项目填写信息参与投标。如因未按该流程操作而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未在主体共享平台注册的企业或自然人需在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用户注册”进行注册认证。使用“用户名+密码+验证码”或 CA 数字认证方式登录办理业务。
4.3请正确下载安装甘肃中工国际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后打开招标文件查看,下载地址:http:****。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09时00分。
5.2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县分中心第一开标大厅。投标企业须将加密后的投标文件上传至甘肃中工国际电子开评标系统。
5.3投标人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使用甘肃中工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生成的.ZGSF或.ZGTF加密投标文件通过点击投标工具界面的5【上传】上传至甘肃中工国际电子开评标系统,逾期未上传到开标系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使用制作投标文件所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甘肃中工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http:****。
6.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实行双信封、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后审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在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上发布。
8.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8.1公示制度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在相关网站上公示不少于3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8.2异议、投诉处理
8.2.1异议处理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中完成。
(2)投标人对开标如有异议,应在电子交易系统提出。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投标人提出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
8.2.2投诉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13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3号令修改)、《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办公地址:宁县****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办公地址:庆阳市西峰区市直机关南区
联系人:沈 洁
联系电话:****
监督部门: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地 址:宁县****
电 话:****
邮政编码:745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