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建科〔2025〕175号
各省辖市****
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标〔2021〕26号)和《点击登录查看关于印发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豫建法〔2025〕99号)等有关要求,我厅决定在全省开展2025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随机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有关政策依据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
(二)《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
(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51095-2015)
(五)《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GB/T51262-2017)
(六)国家及我省工程造价咨询有关规定。
二、抽查对象
从全省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企业中按照不超过10%的比例随机抽取。
三、抽查内容
(一)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情况(省外进豫企业须提供在豫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情况);
(二)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情况(省外进豫企业须提供在豫执业注册造价师注册情况);
(三)企业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文件;
(四)****以来有关造价业务文档(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文件、投标报价、中标通知书、造价咨询合同、项目人员配备、工程造价咨询工作方案、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过程文件等业务归档资料);
(五)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实施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四、抽查工作安排
随机抽查工作采取线上检查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共分四个阶段实施:企业自查、确定检查对象、地市主管部门核查、省厅复查。
(一)企业自查(****—9月21日)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按照抽查内容进行自查,更新完善相关资料,做好迎接抽查准备工作。有关造价业务文档资料、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自查报告表和随机抽查承诺书(见附件)于****24:00前上传至河南省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监管信息系统(http://222.143.34.229:9900/login)(以下简称监管系统)。
(二)确定检查对象(****—9月30日)
厅科技与标准处会同厅机关纪委、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中心随机抽取受检企业并向社会公布。检查对象的确定按以下原则进行:一是上年度随机抽查中未取得合格等级及检查周期内被投诉举报的企业直接确定为必检对象;二是从剩余企业中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近三年内两次抽检合格的企业不列入本次检查范围。
(三)地市主管部门检查(****—10月31日)
有关省辖市****
(四)省厅复查(****—11月20日)
省厅结合有关省辖市****
五、有关要求
(一)各省辖市****
(二)各省辖市****
(三)同一成果文件质量将由两名以上专家分别评分,专家评分偏差大于10分的,由省厅组织专家进行复核。
联系方式:厅科技与标准处 褚海全 ****/9859
系统技术支持0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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