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沙市区2025年度第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项目已经湖北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等法律和政策规定,现就土地征收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地批准情况
批准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
批准时间:****。
批准用途:工业用地。
二、征收土地的用途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拟用于荆州市沙市区2025年度第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项目建设,拟用于工业项目建设。
三、征收土地的面积和范围
本次批准土地征收涉及沙市****
四、土地征收具体工作安排
本次土地征收,由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政府授权具体实施,详细安排如下:
土地补偿费标准78万元/公顷,青苗补偿费标准为3.9万元/公顷。加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征地总费用为416.9919万元,支付对象:沙市****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所含耕地面积未承包到户,不涉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
五、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对土地征收事项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满后的60日内,向湖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沙市****公告方式为现场公告和网上公告,并已在沙市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公布网址为http://zwgk.shashi.gov.cn/list.shtml?column_id=385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