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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对山东益晨劳保用品有限公司等2户债权资产处置招标公告(原标题: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对山东益晨劳保用品有限公司等2户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山东潍坊 全部类型 2025年09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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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登录查看对山东益晨劳保用品有限公司等2户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公告日期:****

债务企业名称:山东益晨劳保用品有限公司等2户债权

所在地:潍坊市

债权总额:1,600.29万元

债权情况

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我公司”)拟对持有山东益晨劳保用品有限公司等2户债权资产进行处置,涉及债权总额1,600.29万元,其中:债权本金679.58万元,利息916.27万元,其他费用4.44万元(利息计算截至****,之后产生的利息以及与不良贷款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处置范围内)。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借款人

本金

利息

其他费用

债权总额

1

山东益晨劳保用品有限公司

280.00

156.42

0.00

436.42

2

潍坊九九饲料有限公司

399.58

759.85

4.44

1,163.87

合计

679.58

916.27

4.44

1,600.29

第一户 山东益晨劳保用品有限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我公司拟对持有山东益晨劳保用品有限公司债权进行处置,债权本金余额280.00万元,欠息余额156.42万元,债权总额436.42万元。(利息计算截止基准日****,之后产生的利息以及与不良贷款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处置范围内)。

该债权由戴明辰、辛焕霞提供保证担保,由戴明辰提供抵押担保。

二、债务人、保证人、抵押物

(一)主债务人基本情况

山东益晨劳保用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月,地址:高密市****

(二)保证人情况

戴明辰、辛焕霞,住高密市。

(三)抵押情况

抵押物一:戴明辰名下位于高密市****

抵押物二:戴明辰名下位于高密市朝阳街道西后芝兰村569号1、2、3、4的房地产,其中土地使用权证号为高国用(2014)第1325号,土地用途为仓储用地,土地面积6279.4平方米;房产证号为鲁潍房权证高密市字第****号,房产用途为库房,房产面积1462.49平方米。

三、诉讼情况

上述借款到期后,借款人未按时偿还借款,银行遂将借款人及各担保人诉至高密市****

因借款人、担保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项目债权已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二户 潍坊九九饲料有限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我公司拟对持有潍坊九九饲料有限公司债权进行处置,债权本金余额399.58万元,欠息余额759.85万元,其他费用4.44万元,债权总额1,163.87万元。(利息计算截止基准日****,之后产生的利息以及与不良贷款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处置范围内)。

该债权由潍坊华茂木业有限公司、山东芮米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王继伟、李永、李善波、武法静提供保证担保。

二、主债务人及担保基本情况

(一)主债务人基本情况

潍坊九九饲料有限公司成立于****,法定代表人为王继伟,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企业注册地址位于潍坊高新区****

(二)保证人

1、潍坊华茂木业有限公司成立于****,法定代表人为李善波,注册资本为50万元,企业注册地址位于潍城区****

2、山东芮米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法定代表人为李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企业注册地址位于潍坊经济开发区****

3、王继伟、李永、李善波、武法静。

三、前期诉讼执行情况

上述借款到期后,借款人未按时偿还借款,银行遂将借款人及各担保人诉至潍坊市****

因借款人、担保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项目债权已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处于执行终本状态。

处置方式:债务减免、协议转让、拍卖、要约邀请竞价转让、挂牌转让及其他处置方式;拟处置的债权可以单户处置、组包处置或与其他债权组包等任意方式处置。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以下主体不得购买:

(一)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及所属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

(二)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含担保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

(三)标的债权原债务人(含担保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债务人及担保人委托的主体等;

(四)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的主体,以及前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并进一步保证不向前述主体或其投资、控制的实体转让标的债权;

(五)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

(六)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

(七)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

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有效。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企业资产情况仅供参考,以实际情况为准,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判断并自行承担购买债权后可能存在的风险。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有效期届满日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联 系 人:陈经理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济南市****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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