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子城保护与综合利用一期工程:唐子城宋堡城城墙保护展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唐子城保护与综合利用一期工程:唐子城宋堡城城墙保护展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 ||||
工程编号 | **** | |||
工程名称 | 唐子城保护与综合利用一期工程:唐子城宋堡城城墙保护展示及堡城河整治工程 | |||
招标人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代理机构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扬州市文物局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政府投资 | |||
工程地点 | 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唐子城宋堡城范围内 | |||
工程规模 | 拟对唐子城宋堡城城墙进行保护展示,主要包括:考古发掘区回填、边坡抢险加固与夯土修补、展示广场、景观步道及相关配套工程,同步实施地表清杂、植被梳理等环境整治工程。 | |||
标段具体信息 |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发包方式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计划发包时间 |
****001 | 唐子城保护与综合利用一期工程:唐子城宋堡城城墙保护展示工程施工 | 公开招标 | 3200.96 |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公告发布日期 |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300000元 | |||
投标保证金开户行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润扬支行 | 投标保证金帐号 | ********029 | |
计划开工时间 | **** | 计划竣工时间 | **** | |
公告开始时间 | **** | 公告结束时间 | ****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详见招标文件 | |||
项目经理(总监)业绩、信誉 | 详见招标文件 | |||
其他条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
公告信息 | 唐子城保护与综合利用一期工程:唐子城宋堡城城墙保护展示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唐子城保护与综合利用一期工程:唐子城宋堡城城墙保护展示及堡城河整治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扬州市****点击登录查看,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唐子城保护与综合利用一期工程:唐子城宋堡城城墙保护展示工程施工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唐子城宋堡城范围内 2.1.2建设规模:拟对唐子城宋堡城城墙进行保护展示,主要包括:考古发掘区回填、边坡抢险加固与夯土修补、展示广场、景观步道及相关配套工程,同步实施地表清杂、植被梳理等环境整治工程。 2.1.3合同估算价:约3200.96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1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暂定、以开工报告为准),计划竣工日期为2026年 2月11 日(暂定) 2.2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1、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业务范围须包含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类)资质,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有效期内)及以上资质,以上1、2两个条件需同时满足。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资格,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5年6月至2025年8月内任意一个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视为原件; 3.3.2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4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企业自2020年01月01 日(业绩有效期以其所提供的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400万元及以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古遗址古墓葬类)保护展示项目施工业绩。 以上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齐全);4、文物主管部门出具《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结果通知书》;5、国家文物局官方网站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查询截图;6、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未注明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业主履约证明。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 9 月 04 日至 2025 年 9 月11 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 版本—响应方”获取; 4.3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5. 投标截止时间及其他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5年 9 月 24 日 9 时 30 分 。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因公告模板设置原因,评标标准与细则以及定标方案请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公告附件栏具体查看。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扬州市文物局 10. 联系方式 地址:扬州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 地址:扬州市**** 邮 编: 225000 邮 编: 225000 联 系 人: 丁经理 联 系 人: 张琴 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11、备注 11.1 本工程采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投标人已完成CA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完成网上投标登记,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下载,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流程。相关操作指南可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向导”下载。技术人员联系方式:****。 11.2 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本项目投诉处理执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 号文)。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联系人:张琴,联系电话:****,通讯地址:扬州市****旺角3楼。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11.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关于公布2025年元日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限制市**** 11.4 因招标文件制作工具发布的招标公告模板设置原因,相关内容及说法与招标文件中说法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中内容为准。 2025年 9 月 04 日 |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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