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 | 资质要求 | - |
招标/采购内容 | | 预算金额 | 30.00万元 |
获取标书截止时间 | **** | 投标截止时间 | **** 09:00:00 |
招标单位 | 招标联系人/电话 | 点击登录查看 **** 招标单位其他联系人 | |
代理机构 | 代理联系人/电话 | 吴明珠 **** 代理机构其他联系人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术中神经监护仪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30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300,00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3,000.00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1 | 术中神经监护仪 | 1.00 | 300,000.00 | 套 | 工业 | 否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序号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1 | 单位授权书 | 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②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
2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
3 |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 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
4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5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6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 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
7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
8 |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
9 | 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 | ①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 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
10 | 联合体协议(若有) | ①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
2、特定资格证明文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若有) |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规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见第五章),资格承诺的供应商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 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特此说明。注: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应按招标(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采购> |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包,投标人应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①按照《关于印发 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对所投产品制造商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 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由投标人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货物类)。②投标人所投产品制造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投标人所投产品制造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④本采购包为货物类采购,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工业”。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 1、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所投产品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经销商的,投标货物属于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的,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属于一类医疗器械的,则无须提供 此项。 ②投标货物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的,应提供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进口产品除外)且在有效期内。投标货物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管理的,应提供该产品经主管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中标后该产品向主管部门备案的承诺函。2、投标货物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请提供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专项说明函。 |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余详见本项目合格投标人。
※备注说明
①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格式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五章提供。
②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三、购买招标文件
时间:****至****,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点击登录查看(福州市****)
方式:
(1)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或网上邮件形式获取招标文件:须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填写并《获取招标文件登记表》发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进行书面确认),未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报名或未书面确认的,视为未获取招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获取招标文件的视同自动放弃参与投标。
(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0元/份(电子文档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09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 09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点击登录查看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E-mail:****@163.com
2、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账号:7**** 0161 407
开户行:中信银行福州榕城支行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福州市****
项目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福州市****
联系人:吴明珠、罗国清、毛国锋
联系方式:****-8005
八、发布公告媒介
1、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
2、福建省国资采购平台,网址https://ygcg: figix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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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招标文件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