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紫琅一小东校区配套停车场及周边绿化工程项目 |
标段编号 | ****001001 | 标段名称 | 紫琅一小东校区配套停车场工程施工 |
工程类型 | 施工 |
紫琅一小东校区配套停车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本招标项目紫琅一小东校区配套停车场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南通市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点击登录查看,建设资金来自南通创新区分成收入,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通创新区紫琅一小东校区东侧及南侧区域;
2.1.2建设规模:约776万元;
2.1.3工期要求:15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9月,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3月。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2.1.4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土方、道路、桥梁、排水、驿站、硬质景观、电气照明、交通设施、停车场监控及道闸等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且符合江苏省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
(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需提供与本投标企业的有效劳动合同,合同须在有效期内),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
3.3 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4 根据苏建函建管〔2025〕183号文要求,被限制市****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 9月4日至****9时30分(北京时间);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9时30分(北京时间);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采用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上发布。
9.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9.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9.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
地 址: | 南通崇州**** | 地 址: | 南通市**** |
联系人: | 联系人: | 崔隽 | |
电 话: | **** | 电 话: | **** |
监督电话: | **** | 邮箱: | ****@qq.com |
****
附件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入围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评标入围条件 |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 注:因系统受限,评标入围阶段无法查看投标函,故以开标记录表中填写的投标报价作为评标入围条件评审依据,请各投标人确保开标记录表中填写的投标报价与投标函一致。 | |
2.1.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1)评标入围方法: ①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人未超过40家(含40家)时,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②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人超过40家时,本项目评标入围方法确定为: □方法一; □方法二;R方法三; (2)评标入围方法具体细则见附件A。 注:评标入围除计算错误外,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重新确定。在后续评审过程中,如有投标单位资格审查未通过或其他原因投标作无效标处理,不再另行增补入围单位。 | |
初步评审 | |||
2.2.1 | 形式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
资质等级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项目负责人资质 |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在投标人单位);②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③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合同须在有效期内)。 特别提醒:①注册地为江苏省内的企业,如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江苏省二级建造师的,必须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不予认可。②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如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 (〔2023〕第26号)文件、(建办市**** 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
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提供:①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或②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证明。 | ||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 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 ||
诚信承诺书 | 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 ||
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须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投标保证金成功缴纳或办理凭证,采用银行保函的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见索即付投标保函” 及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凭证的扫描件。投标保证金银行 保函应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所在网点的当地银行或其上级银 行机构出具,保函中应明确投标项目、担保金额、受益 人、保证被保证人等具体内容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
2.2.3 | 响应性 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已标价工程量 清单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2 项规定 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 ②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 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 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 ||
其他 | 无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3.6条所列情形 | ||
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3.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以投标报价和信用评价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92 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8分 | |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直接确定:□方法五; R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R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B,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K 值取值范围: 95%、96%、97%、98%,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K1 值取值范围:95%、96%、97%、98%,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Q1值取值范围:65%、70%、75%、80%、85%,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K2值取值为:86%;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
2.3.3(1)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92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下浮1%扣0.6分,每上浮1%扣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差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
2.3.3(2)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审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得分=企业信用得分*8%(计算结果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企业信用得分以评标系统获取的建设主管部门最新评定的市政类信用得分为准。 注:未参加企业信用评价的企业可按照《关于申领南通市建筑企业(含监理)信用评价初始信用分的通知》申领信用分,具体要求详见该通知文件。 | |
注意事项:评标办法中所需投标人提供的可在全省统一主体库备案的证明材料(具体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需从全省统一主体库中获取的材料”)一律从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网 址: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导入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将不予认可。无需在全省统一主体库备案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将其清晰扫描并直接上传于投标文件中的其他材料中,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尚未在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备案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之前尽快办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