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港澳(湖北段)改扩建数字赋能智慧高速建设绩效评估技术咨询询比采购公告
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京港澳(湖北段)改扩建数字赋能智慧高速建设绩效评估技术咨询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组织询比采购,现公开邀请潜在供应商参加竞标。
1.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1.1项目名称:京港澳(湖北段)改扩建数字赋能智慧高速建设绩效评估技术咨询
标段名称:京港澳(湖北段)改扩建数字赋能智慧高速建设绩效评估技术咨询
1.2采购编号:****
1.3建设(交货、服务)地点:武汉。
1.4项目概况:2025年4月交通运输部批复《交通运输部关于湖北省增补湖北省国省千线高质量养护等交通强国建设试点任务的意见》(交规划函〔2025〕231号),其中“数字赋能智慧高速(改扩建)”由京港澳改扩建公司作为试点单位,开展数字赋能智慧建造、数字赋能施工管理、数字赋能运行管理、数字赋能交能融合等4项具体工作。为完成试点任务要求,顺利通过交通部验收,拟采购专业技术咨询单位,开展试点任务的情况调研及资料整理、任务实施成效评估、案例总结、验收申报材料编制等工作。
1.5采购内容及范围:京港澳(湖北段)改扩建数字赋能智慧高速建设绩效评估技术咨询,包括开展数字赋能智慧建造、数字赋能施工管理、数字赋能运行管理、数字赋能交能融合等4项具体工作。开展试点任务的情况调研及资料整理、任务实施成效评估、案例总结、验收申报材料编制等工作。各标段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1.6采购限价:74万元。供应商报价若超过最高限价,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1.7计划工期(交货期、服务期):预计交货时间为2026年12月,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1.8质量要求:合格;
1.9其他:/
2.供应商资格要求2.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详见采购公告附录。
2.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应递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满足本条第2.1 款、2.2款规定的要求;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采购项目,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2.3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1个标段竞标;每个供应商允许中1个标。如果同一供应商在多个标段中均排序第一,/(推荐候选供应商或选择预成交供应商的方法)。
2.4 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将被否决。
3.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若为联合体竞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进行注册登记。
3.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至****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竞标标段下载采购文件。联合体竞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 (“平台”)拒收其响应文件。
3.3采购文件下载时须支付平台服务费500元/标段,一经支付不予退还。
4.响应文件的递交4.2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所竞标标段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平台”)将拒收。
4.3响应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启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采购公告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上发布。
6.评审办法本次采购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
7.其他 8.联系方式采 购 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武汉市****
联 系 人:蔡先生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武汉市****
联 系 人:游女士、张先生
联系方式:****
监管部门:纪检办公室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
联 系 人:向女士
联系方式:****
异议渠道:供应商登录“平台”在“异议管理”菜单以书面形式提出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最低要求 |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注:
1、供应商应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证书的清晰复印件;
2、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供应商,应提供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相关证书的清晰变更记录复印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最低要求 | |
供应商近5年内至少承担过1个高速公路的咨询服务或高速公路信息化业绩。 |
注:
1、咨询服务业绩指:技术、质量、安全咨询等。“类似项目情况表”应提供内容清晰可辨的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若提供的合同协议书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工作内容或技术指标,应由签订该合同协议书的发包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
2、本表中“近5年”是指从****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一日,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
3、如近年来,供应商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供应商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供应商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不能以其子公司的名义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供应商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4、供应商以任何联合体形式承担的业绩均视为不满足最低业绩要求;
5、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的时间为准,业绩个数以合同数量计算,一个合同只可计算一个业绩,不可重复计算。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企业信誉要求 |
1、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供应商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3、供应商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 4、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 (3)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 (5)被列入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 |
注:
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从****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供应商按响应文件格式提供供应商信誉声明,无需提供网页截图等其他证明材料。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人员最低要求 |
项目负责人 | 1 | 同时具备: 1、高级工程师(或副教授或副研究员)及以上; 2、近5年至少担任过1个高速公路的咨询服务或交通信息化类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
注:
1、供应商应提供上述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2、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应附:合同协议书,如业绩证明材料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人员任职情况、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的项目业主出具证明材料进行补充说明。否则,该业绩将不被认可;
3、供应商应提供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上述主要人员的响应截止时间前 6个月内社保机构出具的连续 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清晰扫描件(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
4、本表中“近5年”是指从****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一日,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