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县第二生活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名称:同心县第二生活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设计
二、项目编号:****
三、首次公告时间:****
四、变更内容: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
□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工程施工中标价的2.2%(以上报价应包含本工程设计阶段的所有费用及施工图纸审查费)元
投标人应该结合自身设计成本、费用水平、市场行情进行竞争性报价,但不得超出最高投标限价,否则报价无效,按否决投标处理。
现变更为: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
□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60元。注:1、本次招标为费率报价,2.2%为最高费率,施工合同签订设计费按照中标价*中标费率计算,投标文件须单独明确中标费率,中标费率不能高于2.2%。
2、投标文件中《投标函》载明的投标总价,仅作为本次招标项目报价部分评分的计算依据,不作为合同价款确定的依据。投标人投标报价须低于投标最高限价****.60元(10039.33万元×2.2%=****.60元)。
3、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载明自身所报的中标费率,该费率将作为后续合同签订的依据。投标人应该结合自身设计成本、费用水平、市场行情进行竞争性报价,但不得超出最高投标限价,否则报价无效,按否决投标处理。
其它内容不变。
五、发布媒介: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注: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六、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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