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海城市****点击登录查看 , 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专项资金、镇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上级专项资 金 96.43%、镇自筹资金 3.57% ,招标人为 点击登录查看 。项目已具备招 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海城市****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海城市****
(2)工程规模:该项目路线全长21.535公里,面层:采用3cm沥青混凝土
(AC-10C),基层:采用15cm水泥稳定碎石(水泥剂量5%),底基层:采用20cm混石 或天然砂砾。
1、南海村:新建5条3米宽沥青路,全长2.002公里。
2、下坎村:新建32条3米宽沥青路,全长2.540公里。
3、新后村:新建3条3米宽沥青路,全长1.533公里。
4、青台村:新建35条3米宽沥青路,全长6.923公里。
5、太平村:新建51条3米宽沥青路,全长8.537公里。
(3)质量要求:合格。
2.2 标段划分:1 个标段。
2.3 招标范围:本标段施工图纸全部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4 计划工期
拟定****开工至****,约60日历天(实际工期以合同签 订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①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 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如下: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 、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财务要求:无。
3.1.3 业绩要求:无。
3.1.4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
(1)项目经理1名: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含)以上资格同时具 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并且在有效期内且必 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且为本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2)项目总工1名:须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且为 本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注: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应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 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如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 则投标人应提供上述人员能够从在任项目撤离书面承诺(承诺书应加盖投标人单 位公章,格式自拟)。
3.1.5 信誉要求:无。
3.1.6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
(2)由于近期辽宁省将同期实施多个公路工程项目,如各潜在投标人同时获得 多个项目的中标资格,需考虑项目主要人员的拟任安排,不同项目的任一主要人员 应互不相同、互不重复。
(3)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和其他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如发生更 换情形,招标人将按合同专用条款的有关规定对中标人进行处理。并按照信用评价 管理规定,上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行为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 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 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 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 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 电子交 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 https:**** gin/oauth2login )进行网员注册,并办理 CA 数字证书。
4.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 2025 年 9 月 6 日至 2025 年 9 月 13 日,每日 08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 电 子交易平台 ”,明确所投标段,匿名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 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 不组织 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下同)为 2025 年 9 月 29 日 09 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 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 电子交易平台 ”,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逾期未完成上传 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 招标文 件 。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以及 《辽 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 省﹒鞍山市)(http:**** 布。
8. 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8.1 公示制度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将评标结果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 信息在相关网站上公示不少于 3 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8.2 异议、投诉处理
8.2.1 异议处理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 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 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中完成。
(2)投标人对开标如有异议,应在“电子交易系统”提出。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 间提出。投标人提出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
8.2.2 投诉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 理办法》(2013 年 3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第 23 号令修改)、《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 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 号)、交通运输部《公路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投诉材 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9. 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海城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
邮 编:114200
联 系 人:张士强
电 话:****
招 标 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辽宁省鞍山市****
邮 编:114200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辽宁省鞍山市****
邮 编:114200
联 系 人:陈女士
电 话:****
电子邮件:****@qq.com
2025 年 9 月 5 日
本招标项目 海城市****点击登录查看 , 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专项资金、镇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上级专项资 金 96.43%、镇自筹资金 3.57% ,招标人为 点击登录查看 。项目已具备招 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海城市****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海城市****
(2)工程规模:该项目路线全长21.535公里,面层:采用3cm沥青混凝土
(AC-10C),基层:采用15cm水泥稳定碎石(水泥剂量5%),底基层:采用20cm混石 或天然砂砾。
1、南海村:新建5条3米宽沥青路,全长2.002公里。
2、下坎村:新建32条3米宽沥青路,全长2.540公里。
3、新后村:新建3条3米宽沥青路,全长1.533公里。
4、青台村:新建35条3米宽沥青路,全长6.923公里。
5、太平村:新建51条3米宽沥青路,全长8.537公里。
(3)质量要求:合格。
2.2 标段划分:1 个标段。
2.3 招标范围:本标段施工图纸全部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4 计划工期
拟定****开工至****,约60日历天(实际工期以合同签 订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①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 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如下: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 、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财务要求:无。
3.1.3 业绩要求:无。
3.1.4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
(1)项目经理1名: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含)以上资格同时具 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并且在有效期内且必 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且为本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2)项目总工1名:须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且为 本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注: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应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 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如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 则投标人应提供上述人员能够从在任项目撤离书面承诺(承诺书应加盖投标人单 位公章,格式自拟)。
3.1.5 信誉要求:无。
3.1.6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
(2)由于近期辽宁省将同期实施多个公路工程项目,如各潜在投标人同时获得 多个项目的中标资格,需考虑项目主要人员的拟任安排,不同项目的任一主要人员 应互不相同、互不重复。
(3)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和其他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如发生更 换情形,招标人将按合同专用条款的有关规定对中标人进行处理。并按照信用评价 管理规定,上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行为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 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 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 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 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 电子交 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 https:**** gin/oauth2login )进行网员注册,并办理 CA 数字证书。
4.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 2025 年 9 月 6 日至 2025 年 9 月 13 日,每日 08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 电 子交易平台 ”,明确所投标段,匿名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 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 不组织 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下同)为 2025 年 9 月 29 日 09 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 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 电子交易平台 ”,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逾期未完成上传 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 招标文 件 。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以及 《辽 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 省﹒鞍山市)(http:**** 布。
8. 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8.1 公示制度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将评标结果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 信息在相关网站上公示不少于 3 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8.2 异议、投诉处理
8.2.1 异议处理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 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 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中完成。
(2)投标人对开标如有异议,应在“电子交易系统”提出。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 间提出。投标人提出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
8.2.2 投诉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 理办法》(2013 年 3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第 23 号令修改)、《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 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 号)、交通运输部《公路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投诉材 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9. 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海城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
邮 编:114200
联 系 人:张士强
电 话:****
招 标 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辽宁省鞍山市****
邮 编:114200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辽宁省鞍山市****
邮 编:114200
联 系 人:陈女士
电 话:****
电子邮件:****@qq.com
2025 年 9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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