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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闲置房产使用权(经营权)处置选聘拍卖供应商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辽宁丹东 全部类型 2025年09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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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登录查看闲置房产使用权(经营权)处置选聘拍卖供应商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编号:LNLAJT****)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丹东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点击登录查看闲置房产使用权(经营权)处置选聘拍卖供应商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0万元,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将丹东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178处具备盘活条件的闲置房产使用权(经营权)按照评估结果22134.47万元作为转让底价,进行公开拍卖,转让期限20年。


详见第三章服务需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点击登录查看闲置房产使用权(经营权)处置选聘拍卖供应商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点击登录查看闲置房产使用权(经营权)处置选聘拍卖供应商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拍卖供应商应具有省级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08时30分到****16时30分


获取方式:现场领取/电子邮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13时30分


递交方式:点击登录查看开标室(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太阳财富中心银座911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13时30分


开标地点:点击登录查看开标室(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太阳财富中心银座911室)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LAJT****


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闲置房产使用权(经营权)处置选聘拍卖供应商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00,000.00元


最高限价:1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将丹东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178处具备盘活条件的闲置房产使用权(经营权)按照评估结果22134.47万元作为转让底价,进行公开拍卖,转让期限20年。(具体服务内容详见第三章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内履约完毕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扶持中小微型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脱贫攻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拍卖供应商应具有省级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一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至****,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点击登录查看(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太阳财富中心


方式:现场领取/电子邮件


售价:人民币500.00元/包,售后不退。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点击登录查看开标室(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太阳财富中心银座911室)


六、开启


时间:****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点击登录查看开标室(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太阳财富中心银座911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领取文件时需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并写明联系人、联系电话。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获取文件的供应商,必须在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前向指定电子邮箱****@163.com发送邮件,邮件主题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邮件内容须包含“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同时将以上材料发扫描件送至邮箱。不接受未按上述要求向指定电子邮箱发送具体信息的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丹东市****


联系方式:丛春龙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太阳财富中心银座911室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163.com


开户行:丹东银行新桥支行


账户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账号:****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崔女士


电话:****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点击登录查看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丹东市****


联系人:丛春龙


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太阳财富中心银座911室


联系人:崔女士


电话:****


电子邮件:****@163.com


有限公司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招投标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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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https://bulletin.cebpubservice.com/biddingBulletin/****/5688fa****b2af0f6d93c80ebe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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