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底价/出让底价: ¥0.476672 万元/天
项目编号: ****
保证金: ¥12 万元
挂牌起止日期: **** ~ ****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 | ||
标的名称 | (2025)1549沈阳市**** | ||
标的类型 | 权益性资产 | ||
交易机构项目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
资产描述 | 沈阳市**** | ||
现场查勘安排 | 意向承租方须到标的现场踏勘,现场踏勘联系人:吴女士,联系电话:****。意向承租方须提前与出租方取得联系,由出租方统一安排时间到现场踏勘。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资格条件审核通过后,在《现场踏勘确认函》加盖出租方公章。《现场踏勘确认函》作为受让申请资料之一,与其他申请资料一并提交上传。 |
标的信息
标的名称 | (2025)1549沈阳市**** | ||
标的地区 | 辽宁省 / 沈阳市 / 沈河区 | ||
使用权价格(租金) | 0.476672万元/天 | 租赁期 | 不超过10年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 | 起租日 | 按合同约定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2979.2 | ||
租金支付要求 | 季度缴费,承租方须在起租日上一个月的25日前向出租方交付下期的租金费用。 | ||
装修水平及附属设施 | 以现状为准 | ||
租金调整方式 | 计算租金面积按2979.2平方米计算,租金每两年递增 1%,第一次递增从起租日起算每两年为一期限。 | ||
押金支付要求 | 一次缴纳12万元。承租方在正式签订合同后七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缴纳,并开具收据。合同到期后,出租方在扣除所欠租金、违约金、占用费等各项费 (如有)后,剩余一次性无息返还承租方。 | ||
水、电、气、热、 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均由承租方承担 | ||
出租标的使用用途要求 | 带有沈阳方城元素的酒店 | ||
坐落位置 | 沈阳市****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经出租方同意后允许装修改造 |
披露信息
交易条件及重要信息披露 | ||||
出租底价 | 0.476672万元/天 | 租金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视情况给予6个月免租期,年租金按照实际天数计算 | |||
出租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到标的现场踏勘,现场踏勘联系人:吴女士,联系电话:****。意向承租方须提前与出租方取得联系,由出租方统一安排时间到现场踏勘。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资格条件审核通过后,在《现场踏勘确认函》加盖出租方公章。《现场踏勘确认函》作为受让申请资料之一,与其他申请资料一并提交上传。 2、承租方已确认出租方出租房屋的相关情况,在合同签订前已经对该房屋位置面积及设备设施等状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并已确认同意按约定条件及房屋现状承租该房屋。 3、承租方租用该房屋经营使用,承租方不可对外进行租赁、经营及与第三方合作。 4、出租方按合同约定向承租方提供具体位置和相应面积的房屋现状交付,在承租方进行装修前,双方共同到房屋现场验收。双方验收后,在移交单上签字,并作为租赁期出租方向承租方移交的依据。 5、合同租期届满终止或者合同提前解除时,承租方应按期搬离其自有可移动的商品和物品,在保证出租方提供的房屋通用设备设施完好的同时,承租方租赁房屋的装修部分不能拆除的,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应保持完好,双方通过签订交接清单履行承租方房屋返还手续,出租方就房屋装修不向承租方支付任何补偿。 6、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诚信经营、依法纳税。 7、自行负责办理租赁期限内向当地有关部门申报的相关报批手续,将营业执照、工商、税务等迁入沈河区直至合同期结束。 8、按合同规定时间金额及时向出租方交付房屋租金等相关的费用,否则承担因延期交费导致的相关违约责任。 9、承租方须于****前完成酒店的开业筹备工作并正式开业运营。若承租方未能按照上述时间如期开业,每逾期一天,需向出租方缴纳10000元违约金。 10、正常使用出租方提供的设备设施,出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出租方,违章操作或非正常使用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11、租赁期限内自行承担房屋内部的防火、防盗、抢劫、诈骗等安全责任及卫生清洁等方面的责任及费用,对房屋内的消防、水电等系统和设施负有安全使用和管理的责任,如因使用或管理不当造成损失的,自行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2、保持房屋及周边公共区域环境清洁,遇有垃圾、废物及时清扫、装修垃圾或包装物应排放到指定的地点。 13、承租方应具有相关政府机构颁发的执照、批准或许可证(如有规定)等其他必需的经营文件。在租赁期内确保执照或许可证等合法有效,在各方面须符合执照或许可证的规定,否则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14、自行承担因其自身或经营原因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劳动纠纷、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与出租方无任何关系,否则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向出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15、租赁期间,承租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由承租方负责维修保养,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6、承租方须按合同约定时间、金额交付租金,如交费期遇周六周日和法定假日不顺延,承租方应提前至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交付。在租赁期间,若承租方延迟缴纳租金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承担迟延支付违约责任,按迟延缴纳租金总金额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1.5倍每日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直到承租方缴纳完毕全部租金及违约金之日止或合同解除之日止。若承租方支付的金额不足以覆盖全部租金及违约金金额的,则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优先冲抵违约金,剩余的部分冲抵应缴租金。承租方迟延缴纳租金经出租方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拒不缴纳的,累计达到3次(含本次)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扣除承租方的全部履约保证金作为承租方合同解除违约金。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符合沈阳市沈河区招商引资要求; 2、拥有文旅项目的经验及案例; 3、不接受个人承租; 4、应具有相关政府机构颁发的执照、批准或许可证(如有规定)等其他必需的经营文件 | |||
保证金设定 | ||||
是否需要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金额 | 交易保证金应交12万元人民币 | |||
交纳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16:00之前交纳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银行转账 | |
保证金转租设置 |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返还承租方 | |||
处置方式 | 1、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待沈交所收到租赁合同,在出具交易凭证后,将该保证金转为交易服务费,多退少补。 2、如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接受公告转让条件及要求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直接受让;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承租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承租方的出价低于出租底价的; (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承租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承租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的; (6)意向承租方被确定成为最终承租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意向承租方成为最终承租方的,其保证金按租赁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承租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
挂牌信息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延展,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征集到一家意向承租方 | 协议转让(意向承租方同意按公告出租条件直接协议承租) | |||
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 |
竞价规则
起始价(元) | 4766.72 | 加价幅度(元) | 10 |
是否起始价报价 | 是 | 限时报价周期(秒) | 120 |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 | **** 08:30:00 |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 **** 1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