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规范会机关大宗采购行为,加强对采购活动的管理和监督,保证质量,降低成本,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会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政府采购是指会机关使用财政性资金、捐赠资金、项目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雇佣等方式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并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货物、服务的行为。
货物包括:办公用品、电子设备与信息技术产品、运输设备、备灾救灾物资、其他与红十字会业务有关的设备等物品。
服务包括:车辆维修保养、保险、印刷、会议、培训、物资运输、专业咨询、软件开发设计和维护、信息技术、专业技术支持及咨询、信息产品的维护与维修及其他服务。
三、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四、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属于通用的采购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属于会机关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可以自行采购。
五、政府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保证质量,降低成本,增强透明度,实行阳光操作。
六、会机关成立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机关政府采购工作的组织领导。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会长任组长,副会长任副组长,办公室主任、业务科长、会计为小组成员。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采购工作办公室,负责采购的日常事务。采购工作办公室由副会长、办公室主任、会计和申请采购事项部门负责人组成。
七、采购按以下程序办理:
1.各科室根据实际需要和预算,按照有关制度和标准,编制采购计划,经会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报送采购办公室。
2.采购办公室审核科室采购计划,确定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提出采购方案;
3.经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报采购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通过采购方案;
4.采购办公室组织采购工作,实施采购行为。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的,委托集中采购中心代理采购。属于自行采购的,实行询价(不少于三家报价),由采购办公室本着质优价廉的原则选定供货商后组织采购。属于单一来源采购的,由采购办公室同供货商议价后组织采购。
5.采购办公室会同科室对采购设备、服务进行验收。
6.采购办公室按照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办理采购款项的支付结算,履行报销手续。
八、办公用品、会议(培训)服务的采购执行《办公用品管理制度》《会议(培训)审批管理制度》。
九、车辆维修保养项目的采购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十、印刷采购实行政府采购定点管理,以询价的方式进行采购。
十一、物资运输采购以询价方式进行。
十二、采购的固定资产依据《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实行登记备案,落实保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