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 疑 人: 南宁大宋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 南宁市****
法定代表人: 何振喜
委托代理人: 何振喜 电话: ****
南宁大宋科技有限公司:
我中心于****下午收到贵公司送达点击登录查看新校区空调机(一期)(QZZC2025-G1-990210-QZSZ)的质疑函。针对所提出的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现对中标单位广西思之特智能设备有限公司的应标文件,发现其响应承诺的项目需求交货时间及地点:1.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安装调试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我司质疑中标单位涉嫌虚假响应,中标单位不具备合同签订之日起 10 日内安装调试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能力。
答复:经核查,中标单位广西思之特智能设备有限公司已于投标文件中完全响应“合同签订之日起 10 日内安装调试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条款。贵公司所提供的事实依据,不足以证明中标人不具备按期履行能力。因此,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贵公司可向采购人申请对该项目的验收进行监督,若发现有违法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有向财政部门投诉的权利。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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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信息:
质疑答复函(南宁大宋).pdf (470.5 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