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宫墙S5东段挂牌招租
一、项目基本信息 | ||||
项目名称 | 南宫墙S5东段挂牌招租 | |||
挂牌价(元)/年 | 479520.00 | 保证金(元) | 143000.00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报名开始时间 | ****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报名截止时间 | ****17:00 | |
披露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限时报价竞价时间 | 资格预审后另行通知时间 | |
二、标的信息 | ||||
标的名称 | 挂牌价格(元)/年 | 评估价格(元)/年 | 招租面积(㎡) | |
南宫墙S5东段 | 479520.00 | 479520.00 | 740.00 | |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 经营业态:办公、餐饮、文创售卖、非遗手工售卖、商品售卖。不得用于其他业态。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经同意后可开展 | 租金调整方式 | 每两年做一次资产价值评估,第三年、第五年按照资产价值评估值确定当年租金价格 | |
租赁押金 | 6万 | 租金支付方式 | 租金按季度支付,先支付后使用 | |
配套设施周边 环境等其他情况 | 店铺现状:水电均已接通。 | |||
租赁期限 | 5年 | 起租日 | 按照合同约定 | |
装修免租期 | 4个月 | 承租方需要承担的费用 | 其他由承租方自行使用产生的支出如水费、电费、维修费、综合管理服务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 |
三、出租方信息 | ||||
出租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毛宝宏 | |
招租行为的批复和 内部决策、评估报告 备案情况 | 本项目公开招租事宜,已按规定程序获得西安曲江大明宫遗址区保护改造办公室同意。 | |||
四、交易信息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与租赁相关的 要求和相关条件 | 1.该租赁项目只提供房屋,不包其他设施设备。 2.承租方需自行办理营业执照及相关证照、许可证等,并自行承担办理、使用证照的相关法律风险。 3.意向承租方自行前往查看房屋相关情况。 4.各商铺独立招租,不分割招租。 5.不得转租。 6.确认为承租方后7个工作日内按招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协议》范本签订协议,若在7个工作日内不与出租方签订协议,视为违约。 7.该项目租赁押金为银行转账支付。 | |||
信息披露期限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 |||
其他需要说明 的重要事项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价高优先、依次递补”原则确定承租方。若只有一个竞租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租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若产生报价高前两名:最高报价者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交易中心不予退还。报价次高者自动成为承租方,经交易中心函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应与招租方签约。以上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不签约情形为招租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2.承租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以转账方式向招租方支付首期租金。 3.承租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以转账方式向招租方支付6万元租赁押金,用于承租方履行本合同项下违约金支付义务。 4.承租方应缴纳交易服务费,按1年总租金的5%计算。 5.承租方不得使用该房屋从事违法行为。 6.实测面积与公示面积发生差异,则双方依据成交单价及实测面积据实结算房屋租金。 7.与招租方有法律纠纷或前期欠招租方租金未结清者,不得参加本次竞拍。 8.具体租赁条件及相关事宜以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内容约定为准。 9.商铺以现状交付,承租方装修方案需经招租方审核,装修投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元) | 143000.00 | 交纳时间 | 报名方应在被确认为合格意向承租方后三个工作日内交纳保证金。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1.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保证金优先扣除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无息返还。 2.未成为最终承租方的,三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保证金。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交易中心及招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优先用于补偿交易中心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招租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相关方损失的,相关方可进行追偿: 1.意向承租方与招租方、其他意向承租方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 2.意向承租方对招租方、交易机构及任何相关人员采取施加影响、行贿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竞价程序公正性的; 3.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4.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动态报价的; 5.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租人在内的各竞租人均不出价的; 6.最高报价者存在不按公告约定与招租方签约的; 7.竞租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8.未按规定支付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 9.意向承租方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咨询电话 | 招租方联系人: 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方式:400-009-6635 交易机构联系人:成涛 联系方式:****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