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5.70 租期内总租金(万元)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放弃 |
租金支付要求 | 租金先付后用, 3 个月支付一次,租金于合同签订并收到出租方开具发票后7日内支付给出租方。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许可的仓储业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以及任何有害、有毒、易燃、易爆、易腐蚀等业务)。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1.9万元;租赁合同签订后5日内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2、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3、承租方须在竞买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使用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使用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面积、产证情况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使用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4、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装修、消防二次施工、水、电、煤气、通讯、有线电视、物业费、网络使用费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期内,承租方所租赁标的产生的电费,按表核算。不能独立计算的水电费:公共厕所水电费、消防用水、电或园区水电损耗等费用,按照承租方租赁面积除以海关监管区总已租赁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水电费以出租方出具的增值税发票为准,如承租方对用水用电量有异议的,需在承租方在收到出租方通知后7日内提出,双方共同抄表核实,核实后3日内需付清应承担的水电费,水费按5元/吨(含税税率9%),电费按1元/度(含税税率13%),如将来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对适用税率进行调整,则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适用税率为准。物业费3个月合计3000元,物业费与租金一次性支付,承租方应于合同签订并收到出租方开具发票后7日内支付到账,物业费的使用税率为6%。 5.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如出租标的在挂牌期间或承租期间有发生渗漏、墙面剥落、裂缝以及设施坏损(门、窗、锁)等问题,均由承租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同时不得以此为由反悔,或要求出租方和交易所进行修理、更换或赔偿等。 6、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或改造的,装修改造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同意,并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 7、标的房屋目前处于使用中,如非原承租人承租,需原承租人腾退后,在出租方发出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标的房屋若由非原承租人竞得,按腾退后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人工作方面的复杂性,如原租赁合同到期后30个自然日内交付的按租赁期顺延处理,超过30个自然日的双方协商处理。如自原租赁合同到期后第60个自然日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如原承租人承租,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以原租赁合同到期后的第一天开始起算。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8、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抵押或改变出租用途(经营业态)等。 9、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10、本次出租标的成交后承租人不得提出补足面积或降低租金要求。一切以出租地现状进行公开招租。 11、本次出租标的交易所不能保证其品质,不承担瑕疵的担保责任,交易所通过文字方式对出租标的所作的介绍与评判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 12、税收及有关费用的承担:本次出租行为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各自依法承担,租金的适用税率为9%。 |
租期 | 三个月 |
有无免租期 | 无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 2、竞租人信誉良好,在公告发布截止日前未在全国工商总局企业信用公示系统(http:****://zxgk.court.gov.cn/为准),须提供指定网站截图并作出书面承诺。 3、 意向承租方是否符合条件由出租方最终确认。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90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项目成交后,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账户(不计息),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3.项目成交后,承租方未按所报价格及项目公告条件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及履行支付价款等相关义务,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不予退还(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租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