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任务
辽宁盘锦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以国家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围绕陆海生态廊道贯通、生物多样性提升和生态安全维护等目标,通过系统性修复海岸带生态系统,增强区域防灾减灾韧性,同步提升滨海湿地碳汇功能,助力国家"双碳"战略实施,同时为保障工程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本项目将全过程造价咨询纳入核心管理环节,构建覆盖项目全生命周期的成本管控体系。
在决策阶段,造价咨询团队将参与生态修复方案比选,开展投资估算审核与经济性论证,确保修复措施与造价目标协同优化。设计阶段重点实施限额设计管控。招投标阶段将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结合红海滩修复、潮沟疏通等特色工艺制定成本管控要点。施工阶段依托动态造价监测系统,对互花米草治理、鸟类栖息地构建等专项工程实施进度款审核与变更签证管理,防范超额支付风险。竣工阶段通过生态修复工程量复核与碳汇增量评估,出具竣工结算报告。
二、项目地点
项目位于渤海北部、辽河入海口的盘锦市,包括辽河口西岸滨海湿地、辽河口北岸湿地和辽河口东岸滨海湿地三个区域,整个项目区属于国家“双重规划”中的黄渤海综合整治区。盘锦市位于辽东湾北部、辽河三角洲中心地带,东、东北邻鞍山市辖区,东南隔大辽河与营口市相望,西、西北邻锦州市辖区,南临渤海辽东湾。
三、工作内容
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贯穿项目全流程,强调动态控制、技术经济结合及合同管理,旨在实现投资精准控制和效益最大化。包括招标控制价、工程概算审核、编制工程量清单、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和结算审核。
3.1 工程概算审核:收集资料,根据初步设计图计算或复核工程量,进行工料分析,出具审核报告。
3.2 编制工程量清单:根据业主提供的施工图纸和相关资料,依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算工程量,按工程量清单编制格式出具相应报告。
3.3 招标控制价编制:根据业主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等相关资料,依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算综合单价和总价,按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出具相应报告。
3.4 工程结算审核:根据有关规定,对工程量、材料设备价格、计价方法、计价过程进行全面和详细审查、复核,出具相应报告。
3.5 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完成工作量报表,并提供付款建议书;及时核定分阶段完工的分部工程结算;协助业主审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相应调整造价控制目标;并及时向业主提供造价控制动态分析报告;承发包双方提出工程索赔时,为业主提供咨询意见;
3.6会同业主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提供结算报告书;
3.7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其他服务。
四、工作要求
4.1 技术要求;
本项目的造价咨询服务均须执行国家及行业协会现行的规范、标准、规程、办法,以及财政部门等下发的相关文件、规定。在执业时须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实事求是”原则。
4.1.1.全专业预算清单编制与审核,招标控制价编制;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审核;竣工阶段的结算审核等。
4.1.2.招标过程中的清单答疑。
4.1.3.对甲方的招标提供成本技术支持,对报价清单进行分析。
4.1.4.对设计和现场变更等情况及时进行造价核算。
4.1.5.对设计图纸的方案对比提供相应的成本对比。
4.1.6.对设计院出具的施工图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图纸深度及提出成本优化建议。
4.1.7.参加项目部现场必要的会议,协调各方造价争议,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支持。
4.1.8.隐蔽工程隐蔽前的现场计量工作。
4.1.9.施工过程需按月度或施工节点拍摄各专业形象进度影像资料
4.1.10.变更签证需拍摄施工前后影像资料。
4.1.11.竣工图与现场一致性审核。
4.1.12.配合审计工作。
4.1.13不得将受托业务转给其他中介机构,如发现存在外委情形,投标人将承担违约责任。
4.1.14投标单位因过失或故意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的审查报告,造成相应后果的,应承担违约责任,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4.2 人员要求;
4.2.1 项目团队须配备15名(含)以上注册造价工程师。
4.2.2专业造价人员需要达到如下要求:
(1)熟练掌握建筑工程预算软件、工程量计算软件及工程量清单计价软件的使用;
(2)掌握辽宁省现行建筑行业工程预算定额及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3)熟悉建筑工程造价指标;
(4)了解各种建筑材料市场价格;
4.2.3 其他要求
(1)接受任务后服从招标人安排,制定工作计划,并及时汇报工作进展状况;
(2)需要实地勘察和测量的项目须踏勘现场并进行实地测量;
(3)提交工作成果文件需要装订成册,并且完整、规范、美观,符合招标人管理需要;
(4)需要提交工程量计算式的项目,电子或手工文档均需清晰、有序;
(5)任务完成后需建立完整的档案资料;
(6)规避与甲方其它供应商的利益关联;
五、项目成果及验收要求
5.1 项目成果:工程造价咨询通过标准化流程与生态工程专业定额的结合,在保障海陆生态系统完整性修复目标的同时,实现项目投资可控、资金效益可量化的管理目标,为环渤海区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树立"成本-效益-生态"多维协同的示范样板。
5.2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和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建设部关于工程造价咨询及结算等方面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和办法等,以及招标项目所在地有关的文件规定。主要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及技术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
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3-2010);
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审规程(CECAGC-6-2011);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TB51095-2015);
《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建[2009]648号);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6号令);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51095-2015);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2012);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60号);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GB50500-2013;
六、商务要求
6.1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结算审核完毕。
6.2合同形式: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合同总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内容发生各项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为实现合同目的所涉及的机构、人员、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不可预见风险、专家评审费(验收),且充分考虑一切后期因素和风险、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风险等全部费用。
6.3付款方式及条件:(1)合同签订后7日内付合同额的30%。
(2)根据施工进度进行资金拨付,施工进度达到35%支付合同额的20%,施工进度达到70%,支付合同额的20%,施工进度达到90%支付合同额的20%;
(3)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支付合同额的10%;
6.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001包:(1)具有为本项目提供造价咨询服务的能力,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标(2021)26号的相关规定;(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002包:无。003包: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认证证书(检测范围应包括海洋水文、海水、海洋沉积物、海洋生物生态)并且具有有效的测绘乙级(含)以上资质证书(专业范围含海洋测绘)证书。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