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装修工程第1次澄清修改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修改,具体澄清修改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中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修改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壹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本答疑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答疑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答疑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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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成方琳、张家齐、张北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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