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新中轴产城融合项目7#楼酒店艺术品采购及安装
常州新中轴产城融合项目7#楼酒店艺术品
采购及安装澄清说明文件
标段编号:****
各投标单位:
一、本项目答疑澄清文件已上传,请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以最新上传的答疑澄清文件为准。
二、本项目开标地点及开标方式不变。
三、本项目的图纸、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不调整。
四、澄清内容:
评标办法中客观分的“企业业绩”中提供的证明材料更正为“①提供能证明业绩的合同(至少应包括合同首页、合同金额、与合同相关的清单、合同内容描述页、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盖章页)及相对应的发票复印件、证明项目已完工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完工验收单、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等)复印件。
②时间以完工证明材料上的时间为准,金额以签约合同总价为准,发票金额须达到签约合同总价的50%及以上(发票的开具时间应在本采购公告发布日之前);类型以业绩合同或清单所载明的为准,如业绩合同、清单包含其他物品的,在投标文件中应使用明显的标记标明宾馆酒店艺术品内容,不标明的不得分。
如完工证明材料、合同或发票不能体现采购内容、时间、金额的,须提供加盖原采购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