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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翠微新村47幢303室住宅用房五年租赁权(第二次)

浙江温州 全部类型 2025年09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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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0.55496 万元(首年) 出租面积 建筑面积约38.54㎡。
交易品类 资产出租
出租用途 住宅
所在地区 浙江省 温州市 鹿城区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出租标的地址 翠微新村47幢303室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请联系 胡先生、点击登录查看|联系电话:****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权利人:温州市名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房产证无。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现场现状交付为准。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0.55496 万元(首年)
是否有保留价
租金挂牌价备注 首年租金0.6937万元,租金年递增2%。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租金支付要求 租金实行一年一付,下期租金在上一期租金有效期到期前15天付清,先付后用。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房产租赁合同》,之后于3个工作日内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缴清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并办理房产移交手续,租期从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后的次日开始计算。 出租用途 住宅。(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签订资产租赁合同时,承租人支付首年租金的30%(取整数金额)作为资产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到期、解除或终止时,结清租金及其它费用并腾空资产后无息退还。 2、出租资产以现状为准(在租资产以原承租人腾空后的现场现状为准),以现状为交付条件。就出租资产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由承租人自行修缮、弥补,承担,费用自理。 3、出租资产经营业态不能是只针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使用过程中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和影响周边正常生产生活。 4、出租资产投入使用后,消防、房管、环保、卫生、工商、规划、行政执法等各项行政审批、设备安装、邻里纠纷、有关规费等情况须承租人自行负责解决,我司只在现有条件下提供现有的有关资料及协助,承租人如遇有关问题解决不成,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与我司无涉。 5、其它费用:租赁资产水、电等报装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解决;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以及租赁房产(含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等相关费用,须承租人自行负责,出租人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6、因出租资产租赁期间因政府行为、城市建设、拆迁安置、公共利益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我司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 7、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有关规定及流程通过委托点击登录查看,采用增价式竞价形式组织公开招租。资产租赁信息公告发布有效期内只产生一名租赁意向人的,则直接按不低于租赁底价进行租赁签约。资产租赁信息公告发布有效期内未产生意向人的,采用降低挂牌价格方式的,在首次公开挂牌价格30%幅度内公开降价挂牌出租,每次降价幅度10%。
租期 五年
有无免租期
承租方资格条件 1、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自然人身份证为准); 2、为企业法人的,最大股东要为合同履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机关国有企事单位除外)(以提供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或非法人组织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为准;以提供市****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0.14 交纳时间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意向方应按照其所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点击登录查看;开户行:温州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008655),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注:支付订单完成不代表意向方获得报价资格,如最终报价资格未被确认的,意向方所交竞买保证金将全额无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3、资产展示安排:****上午9时起至****下午5时止 4、咨询地点:温州市**** 5、资产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6、竞买人报名可自行下载,联系电话:**** 7、若首次报名期内没有产生意向承租人的,在首次公开挂牌价格30%幅度内公开降价挂牌出租,每次降价幅度10%,采用降低挂牌价格方式。第一次降价期****至****止;若第一次降价期内没有产生意向承租人的,第二次降价****起至****止;若第二次降价期内没有产生意向承租人的,第三次降价****至****止;竞价会时间报名时告知。 8、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竞买方,则应在其被确定为承租方后7个工作日内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9、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方,则按照网络竞价进行转让。(自由竞价开始时间:****10:00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11: 00)
项目附件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胡先生、点击登录查看 电话 ****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 网址 https:****/
合作机构 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地址 温州市****
联系人 点击登录查看 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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