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利用国有闲置资产,点击登录查看经研究决定,拟将“人民西路47号”房屋(门面房)对外出租。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拟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择优确定该项房屋租赁项目承租人。
1、项目概况
1.1招 标 人:点击登录查看。
1.2项目名称:人民西路47号房屋(门面房)租赁项目。
1.3租赁房屋地点:人民西路47号。
1.4租赁房屋概况
(1)租赁房屋为砖混结构,主体建筑为三层(拟出租的房屋为其中的第一层);
(2)租赁房屋建筑面积为483.1平方米。
1.5租赁方租用上述房屋可用于商业、教学、培训、办公等合法经营项目,承租人不得在本租赁房屋内从事违法事项,承租人不得将该房屋转租(或分租)他人。
1.6租赁期限:5年(自签订承租合同之日起)。
1.7租赁房屋现状:空置。
1.8租赁房屋标准:以现状为准。
说明:
(1)中标人(承租人)在不违反相关管理规定前提下,自行根据使用需求对租赁房屋进行维修、装饰、具备从业条件(含消防条件)。
(2)维修、装饰、具备从业条件必须符合现行相关规范、行业标准。维修、装饰、具备从业条件所需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3)租赁期满,可移动物件由承租人自行处置,室外及室内装饰不得拆除、破坏,归出租人所有。
(4)中标人(承租人)为具备从业条件而进行的维修、装饰等工作不得改变原建筑物外形,不得改动原房屋结构。中标人(承租人)在维修、装饰过程中产生的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5)中标人(承租人)为具备从业条件而进行的维修、装饰方案需报出租人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
(6)中标人(承租人)在承租经营过程中,必须符合消防部门的有关规定。若因消防不符合规定所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中标人(承租人)自行承担。
(7)若在合同租期范围内遇到政策性拆迁,出租人不承担中标人(承租人)任何经济损失,所有的维修、改造、装修及搬家费用均由中标人(承租人)自行承担。
1.9招标控制价(投标最低报价):40万元(8万元/年)。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是“在相关公共平台上无不诚信行为记录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或“未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的”自然人。
2.2无法律、法规规定投标受限情形。
3、租赁费用收取办法
3.1中标人在签订承租合同之前,将第一年承租期房屋租赁费用汇至出租人(招标人)指定账户。
3.2承租期后四年的房屋租赁费用应于每进入“下一个承租年”前两个月之前汇至出租人(招标人)指定账户。
3.3承租费用每拖延1天交纳,按应交纳费用的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拖延时间超过30天,出租人(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资格或单方终止合同。
4、投标保证金
4.1投标保证金数额:8000元。
4.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5、履约保证金
5.1履约保证金金额:2万元。
5.2履约保证金交纳时间:在签订合同前。
5.3履约保证金交纳方式:现金方式。
5.4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无息):合同到期后承租人没有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出租人在收房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承租人。
6、资格审查
本项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7、评定标办法
7.1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人资格后审。
7.2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对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函等内容审查。
7.3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后审、投标函初步评审、响应性评审的投标,按其投标报价由高到低确定1-3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人。
8、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参加投标的,其投标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自然人参加投标的,应由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与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行为记录、无行政拘留记录”证明参加开标会议。上述委托代理人、自然人未出席开标会议或未携带身份证及相关证明原件出席开标会议,其投标为废标。
9、公告发布时间
****-****(节假日除外)。
10、投标报名
10.1 报名时间:****-****。上午8:30-11:00 , 下午14:30-17:30。
10.2 投标报名地点:点击登录查看(射阳县城五洲国际B座901室)。
10.3 投标报名、领取招标文件应具有:
(1)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参加投标,应具有单位介绍信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投标申请书原件(格式自拟)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2)自然人参加投标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本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
10.4投标报名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
10.5投标报名联系电话:0515—**** **** 。
11、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时间: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12、联系方式
招租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射阳县境内
联系人:戴启勇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射阳县城五洲国际B座901室
联系人:张琪
联系电话:05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