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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学院 2026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招标公告(原标题:建筑工程学院 2026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

广西南宁 全部类型 2025年09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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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学院 2026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
**** 17:29 建筑工程学院

为规范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

(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广西民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文件精神,按照学校 2026 年推免生工作安排,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推免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学院实施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建立推免生工作监督机制、申诉机制和信息公开机制,实行政策公开、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

(二)坚持择优选拔、科学推荐的原则。学院建立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科学推荐的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

(三)坚持学生自主选择的原则。尊重并维护学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

二、组织机构

(一)学院成立推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院领导小组”),负责推荐组织实施等工作,由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任组长、学院相关副职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系负责人、教师代表、毕业班辅导员代表等组成。

(二)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由学院院长任组长,成员由各系主任、毕业班辅导员组成,人员不少于 5 人,负责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鉴定。

三、推免对象和推免名额

(一)学校推免生应当是纳入国家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学生(不含专升本、公费师范生);

(二)按照学校下达的指标等额推荐,并按照分配名额的一定比例推荐候补人选;

(三)原则上根据学院各专业毕业生人数所占学院毕业生总人数的比例,确定各专业推免名额,见表 1。

表 12026 年各专业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名额(单位:人)

专业名称

2026 届毕业生人数

推荐名额(侯补指标)

土木工程

225

3.3(3)

工程管理

100

1.5(2)

建筑学

79

1.2(2)

备注:①非整数名额由学院领导小组综合考虑审核结果后统筹分配;

②如通过审核的人数低于推荐名额,名额调整方案由学院领导小组研定。

四、推免条件

(一)申请推免生应当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1. 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及剽窃他人学术

成果行为。

3. 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无任何受处分记录。

4.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异。

(二)申请推免生应当满足下列学业条件:

1. 学习成绩优秀。已修通识必修课程、专业课(含必修和选修)课程成绩无不及格记录,通识必修课程、通识选修课、专业课(含必修和选修)课程成绩平均成绩(取到小数点后 1位)排名在本专业前 30%;综合测评成绩(入学到推荐学期前的每个学年)排名均在本学院同专业前 30%。

2. 外语基础良好。非外语类专业学生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达

到 425 分及以上。

3. 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学生体质测试总评达

到 60 分及以上。

4. 获推免的学生应能按时毕业。研究生入学报到时,若学生因无毕业证、学位证或受到过学校处分并被入学学校取消入学资格的,后果自行承担。

(三)在校期间参军入伍已退役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推免生:

在校期间参军入伍,且在部队荣立三等功及以上,且已退役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可获得我校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推荐资格。在校期间参军入伍,且已退役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相同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五、推免工作程序

(一)学院召开 2026 届本科毕业生动员大会,动员布置,公布推免政策;

(二)学生自愿报名,提交书面申请;

(三)推免生工作审核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核、民主评议;

(四)根据学生专业平均成绩和综合表现得分进行测评(总成绩 100 分,学习平均成绩占 70%,综合表现得分占 30%)排名,其中:

1. 专业平均成绩

依据学生所修专业教育教学计划前三学年课程(五年制专业前四个学年)的平均成绩(以下简称“专业平均成绩”),以教务系统数据为准。

2. 综合表现得分

综合表现得分评分综合评价学生本科在读期间的各方面表现。测评包括科研成果、学科竞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 “挑战杯”等)成果、学生荣誉获奖、社会服务四个方面内容,分别按 50%、35%、10%、5%的权重进行折算。学生综合表现得分=各学年综合表现得分之和÷学年数。学生综合表现得分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科研成果、学科竞赛、学生荣誉获奖、社会服务单项成绩排序。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综合表现得分评分细则见附件一。

(五)专家审核小组审核申请推免资格学生材料

1. 专家审核小组负责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成果、学科竞赛成果、学生荣誉获奖、社会服务四个方面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

2. 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通过审核鉴定的学生,须在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六)总成绩由专业平均成绩、综合表现得分两项组成,从高到低进行排名(总成绩相同者,依专业平均成绩高低确定次序;若仍相同,则依综合表现分高低确定),确定初步推荐名单和候补名单。

(七)经学院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学院公示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 7 个工作日;

(八)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教务处,教务处对拟推荐学生名单进行资格复核后,报学校审定。

(九)教务处将确定推荐学生信息库上传至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

六、推免材料

申请学生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申请学生提交的复印材料由学院留存,不予退还,原件审验后退回):

(一)《广西民族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一式 2 份;

(二)加盖教务处公章和学院印章的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 2

份;

(三)全国大学生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 2 份);

(四)体质测试总评成绩单原件 2 份;

(五)学生综合表现得分支撑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 2

份)。

(六)上述材料按申请表中顺序排列,左侧简装。

七、注意事项

(一)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推免资格,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二)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三)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学院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或申请回避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院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取消其推免资格。

(四)学生对推免工作任何环节存在异议的,应根据具体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向学院领导小组提出异议和申诉,学院依据事实应及时受理。如学生继续存有异议,也可向学校推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由学校推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依

据事实及时受理。确实存在问题的,视情节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五)申诉受理由学院领导小组负责,依据事实及时回应处理。

八、本细则由建筑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一 :

综合表现得分评分细则

一、科研成果计分规则

(一)学生本科阶段(截止提交材料前发表)在学术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核心及以上期刊论文每篇计 5 分;普通期刊论文每篇计 2 分;SCI 中科院II 区 10 分。需要提交论文全文及检索证明等材料(普通期刊限 2 篇,其他限 8 篇);

(二)发明专利:第一负责人,计 5 分(限 2 项);实用新

型专利:第一负责人,计 1 分(限 2 项);

(三)实现成果转化:成果转化金额达 5 -10 万元,计 5 分;

(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第一负责人,国家级计 3 分,省部(区)级,计 2 分;

(五)其他:由学院领导小组研定。

二、学科竞赛计分规则(限 5 项)

(一)国家部委及直属单位主办的创新创业大赛及科技、学科类竞赛,认定为国家级竞赛。原则上国家级竞赛项目须为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校竞赛评估与管理体系研究专家组发布的当年度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榜单所列项目(以最新版《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分析报告》竞赛目录为准)。同一类型同一项目,只计一次。奖励等次只计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计分见表 1。

表 1 创新创业大赛及科技、学科类竞赛获奖计分认定标准

(单位:分)

奖项等级

主持(排名第 1)

排名第 2

排名第 3

一等奖

10

5

2

二等奖

6

3

1

三等奖

4

\

\

备注:① 如竞赛设有特等奖,特等奖按一等奖计分的 120%计分;

② 其他奖项由学院领导小组认定。

参加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并获奖的、按表 1 中奖项等级对应分值的 160%计分。

(二)省部(区)及直属单位主办的创新创业大赛及科技、学科类竞赛,认定为省部(区)级竞赛。奖励等次只计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计分见表 2。

表 2 创新创业大赛及科技、学科类竞赛获奖计分认定标准

(单位:分)

奖项等级

主持(排名第 1)

排名第 2

排名第 3

一等奖

5

3

1

二等奖

3

2

1

三等奖

2

\

\

备注:① 如竞赛设有特等奖,特等奖按一等奖计分的 120%计分;

② 其他奖项由学院领导小组认定。

参加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学生创新大赛并获奖的,按表 2 中奖项等级对应分值的 160%计分。

三、学生荣誉获奖计分规则(限 5 项)

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的国家级、省部(区)级和校级荣誉。奖励计分见表 3。

表 3荣誉获奖计分认定标准(单位:分)

奖项等级

荣誉名称

国家级

省部(区)级

校级

三好学生

6

3

0.5

优秀学生干部

6

3

0.5

奖学金

6

3

0.5

文体赛事奖项

6

3

0.5

其他

6

3

0.5

备注:①同类奖项只计一次;

②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计在内;

③其他奖项由学院领导小组认定。

四、社会服务计分规则(限 5 项)

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的各种社会服务活动。奖励计分见表 4。

表 4社会服务计分认定标准(单位:分)

活动等级

活动名称

校内

校外(国内)

国外

三下乡活动

1.5

3

4

志愿者

1.5

3

4

寒暑期社会实践

1.5

3

4

其他

1.5

3

4

备注:① 其他社会服务项由学院领导小组认定。

五、其他未尽事项由学院领导小组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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