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鼓江项目岸线整治防水工程专业分包采购
项目编号:****(试) |
发布时间:None |
发布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
公告 | ||||||||||||||||||||||||||||||||||||||||||||||||||||||||||||||||||||||||||||||||||||||||||||||||||||||||||||||||||||||||||||||||||||||||||||||||||||||||||||||||||||||||||||||||||||||||||||||||||||||||||||||||||||||||||||||||||||||||||||||||||||||||||||||||||||||||||||||||||||||||||||||||||||||||||||||||||||||||||||||||||||||||||||||||||||||||||||||||||||||||||||||||||||||||||||||||||||||||||||||||||||||||||||||||||||||||||||||||||||||||||||||||||||||||||||||||||||||||||||||||||||||||||||||||||||||||||||||||||||||||||||||||||||||||||||||||||||||||||||||||||||||||||||||||||||||||||||||||||||||||||||||||||||||||||||||||||||||||||||||||||||||||||||||||||||||||||||||||||||||||||||||||||||||||||||||||||||||||||||||||||||||||||||||||||||||||||||||||||||||||||||||||||||||||||||||||||||||||||||||||||||||||||||||||||||||||||||||||||||||||||||||||||||||||||||||||||||||||||||||||||||||||||||||||||||||||||||||||||||||||||||||||||||||||||||||||||||||||||||
公告标题:金鼓江项目岸线整治防水工程专业分包采购公告 | ||||||||||||||||||||||||||||||||||||||||||||||||||||||||||||||||||||||||||||||||||||||||||||||||||||||||||||||||||||||||||||||||||||||||||||||||||||||||||||||||||||||||||||||||||||||||||||||||||||||||||||||||||||||||||||||||||||||||||||||||||||||||||||||||||||||||||||||||||||||||||||||||||||||||||||||||||||||||||||||||||||||||||||||||||||||||||||||||||||||||||||||||||||||||||||||||||||||||||||||||||||||||||||||||||||||||||||||||||||||||||||||||||||||||||||||||||||||||||||||||||||||||||||||||||||||||||||||||||||||||||||||||||||||||||||||||||||||||||||||||||||||||||||||||||||||||||||||||||||||||||||||||||||||||||||||||||||||||||||||||||||||||||||||||||||||||||||||||||||||||||||||||||||||||||||||||||||||||||||||||||||||||||||||||||||||||||||||||||||||||||||||||||||||||||||||||||||||||||||||||||||||||||||||||||||||||||||||||||||||||||||||||||||||||||||||||||||||||||||||||||||||||||||||||||||||||||||||||||||||||||||||||||||||||||||||||||||||||||||
公告内容: | ||||||||||||||||||||||||||||||||||||||||||||||||||||||||||||||||||||||||||||||||||||||||||||||||||||||||||||||||||||||||||||||||||||||||||||||||||||||||||||||||||||||||||||||||||||||||||||||||||||||||||||||||||||||||||||||||||||||||||||||||||||||||||||||||||||||||||||||||||||||||||||||||||||||||||||||||||||||||||||||||||||||||||||||||||||||||||||||||||||||||||||||||||||||||||||||||||||||||||||||||||||||||||||||||||||||||||||||||||||||||||||||||||||||||||||||||||||||||||||||||||||||||||||||||||||||||||||||||||||||||||||||||||||||||||||||||||||||||||||||||||||||||||||||||||||||||||||||||||||||||||||||||||||||||||||||||||||||||||||||||||||||||||||||||||||||||||||||||||||||||||||||||||||||||||||||||||||||||||||||||||||||||||||||||||||||||||||||||||||||||||||||||||||||||||||||||||||||||||||||||||||||||||||||||||||||||||||||||||||||||||||||||||||||||||||||||||||||||||||||||||||||||||||||||||||||||||||||||||||||||||||||||||||||||||||||||||||||||||||
中交一公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金鼓江区域开发整治与建设项目金鼓江项目岸线整治防水工程专业分包采购 中交一公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金鼓江区域开发整治与建设项目 金鼓江项目岸线整治防水工程 采购编号: ****(试) 本采购项目 点击登录查看 分包已具备采购条件。为确保该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现对该项目金鼓江项目岸线整治防水工程专业分包进行公开询比。 1.1 采购项目名称:中交一公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金鼓江区域开发整治与建设项目 1.3 采购人:点击登录查看 1.4 采购代理机构: / 1.5 采购项目概况: 金鼓江项目岸线整治防水工程。 2.1 采购范围:金鼓江项目岸线整治防水工程 。 2.2 包件划分: 包件1 。 2.3 计划工期: 20天 (计划开工日期 **** ,具体以开工令为准)。 2.4 建设地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中马钦州产业园内 。 2.5 质量目标: 合格 。 2.6 安全目标: 符合市优标准,争创区文明工地 。 2.7 其他: / 。 3.1 本次采购要求分包商须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见采购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设施或机具、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分包商必须是中交分包管理系统的分包商库中的合格分包商。 (1)列入中交集团范围内的 D 级分包商; (2)列入中交集团管控名单且在管控期限内的分包商; (3)列入中交集团黑名单且处于禁入有效期内的分包商; (4)列入中交集团重点关注名单且处于整改期内的分包商。 3.5 各分包商均可就本采购项目上述包件中的 1 (具体数量)个包件参加询 比采购活动,每个分包商允许中 1 个标。如果同一分包商在多个包件中均排序第一, 推荐候选成交分包商 (推荐候选成交分包商或选择成交分包商的方法)。 3.6 其他要求: / 。 4. 1 凡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分包商(若为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 中交集团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 ,下同)(网址:https:****/ )进行注册登记。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 2025 年 9 月 7 日 18 时至 2025 年 9 月10 日 18 时止 (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登录“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 ,在所投包件免费下载采购文件。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从“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拒收其响应文件。 5. 1 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9 月 13 日 18 时 00 分,分包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上传响应文件。 5.2 分包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登录 “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上传响应文件。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 采购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现场踏勘并召开询比采购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不召开; □ 召开,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地点: / 询比采购预备会时间:√不召开; □ 召开, / 年 / 月 / 日 / 时 /分,地点: / 本包件评审办法1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标价法。 本询比采购公告在“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上发布。 采 购 人(异议受理人): 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 联 系 人: 谭泽民 电 话: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附 录:
备注:“在所参加包件下载采购文件”是指分包商拟参加某包件采购活动的,应按规定下载该包件 的采购文件。分包商的下载活动“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将予以记录,该记录作为分包商是否下 载该包件采购文件的依据。
根据《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工程施工分包采购管理办法》等企业规定,本包件采 购方式为询比采购。询比采购是指采购人组建的评审小组对公司分包商库内响应采购 的分包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规则和时间一次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采购人根据 评审小组的评审结果,确定成交分包商的采购方式。 1.2. 1 采购项目概况见第一章“询比采购公告或询比采购邀请书”。 1.2.2 分包商应具备承担本包件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采购公告或询比采购邀请书; (2)财务要求:见采购公告或询比采购邀请书; (3)业绩要求:见采购公告或询比采购邀请书; (4)信誉要求:见采购公告或询比采购邀请书; (5)主要人员要求:见采购公告或询比采购邀请书; (6)其他要求:见采购公告或询比采购邀请书。 1.2.3 采购公告或询比采购邀请书规定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的,联合体除应 符合采购公告或询比采购邀请书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 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包件中参与本 询比采购项目;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采购文件的要求,填写采购文件中的相应表格, 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采购人;联 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参与采购活动、签订合同与 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2.4 分包商(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包件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包件的其他分包商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包件的其他分包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包件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6)为本包件的监理人; (7)为本包件的代建人; (8)为本包件的采购代理机构; (9)与本包件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包件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为本包件“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 的运营机构或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 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 (12)法律法规或分包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2.5 分包商(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采购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 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 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 网站(http:**** 名单; (6)法律法规或分包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采购项目概况和分包商资格要求见第一章“询比采购公告或询比采购邀请书”。 分包商准备和参加询比采购活动所发生的各种费用由分包商自行承担。 参与询比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 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 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7. 1 分包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分包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时间、地点组织分包商踏勘项目现场部分分包商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 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7.2 分包商可自愿参加踏勘现场活动。除采购人的原因外,采购人对分包商参 加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不承担责任。 1.7.3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作为分包 商编制响应文件的参考,采购人不对分包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分包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询比采购预备会的,采购人按分包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时间和地点召开询比采购预备会。 1.9. 1 若本包件是专业分包采购,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劳务分包,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1)分包内容要求: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劳务作业。采购人允许分包或 不允许分包的劳务作业(如有)应在分包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2)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的劳务作业的 标准和规模相适应,且具备分包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 1.9.2 若本包件是专业分包采购,分包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包件,接受分包的 人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商应就分包包件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 连带责任。 1.9.3 若本包件是劳务分包采购,分包商在成交后不得分包,也不得向他人转让 成交包件。 1.10. 1 响应文件偏离采购文件某些要求,视为响应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 偏差和细微偏差。 1.10.2 响应文件应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响应,否则,视为 响应文件存在重大偏差,分包商的采购文件将被否决。 响应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 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 差。 1.10.3 响应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若本包件是专业分包采购,施工方案不够完善; (2)若本包件是劳务分包采购,劳务作业方案不够完善; (3)响应文件页码不连续、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 的偏差。 1.10.4 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1)对于本章第 1.10.3 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在相关评分因素的评分中 酌情扣分; (2)对于本章第 1.10.3 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要求分包商对细微偏差进 行澄清。 本采购文件包括: (1)询比采购公告(或询比采购邀请书); (2)分包商须知; (3)评审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采购需求; (6)响应文件格式; (7)分包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采购人依照本章规定,对采购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1 分包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分包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 ,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予 以澄清。 2.2.2 采购人对采购文件的澄清通过“ 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 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下载采购文件的分包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通知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 1 项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 1 日,且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 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2.3 分包商应实时关注“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上发出的澄清通知,因分包商自 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分包商自行承担。 2.2.4 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分包商在本章 第 2.2. 1 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1 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采购文件,并通过“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通知所 有已下载采购文件的分包商。修改采购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 1 项规定的响应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不足 1 日,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3.2 分包商应实时关注“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上发出的修改通知,因分包商自 身原因未及时获知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分包商自行承担。 3.1. 1 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响应函; (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响应保证金; (5)报价表; (6)资格审查资料; (7)施工方案(或劳务作业方案)7; (8)信誉情况承诺函; (9)分包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分包商在评审过程中作出的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澄清、说明和补正,构成响应文 件的组成部分。 3.1.2 第一章“询比采购公告或询比采购邀请书”规定不接受联合体的,或分包商 没有组成联合体的,响应文件不包括第 3.1. 1(3) 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分包商须 知前附表未要求分包商递交响应保证金保函的,响应文件不包括第 3.1. 1(4) 目所指 的响应保证金保函。 3.2 报价 3.2. 1 分包商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在响应函和 报价表中进行报价。响应函中报价应为包含国家规定的增值税在内的含税价格,同时 列明不含税金额和增值税税额(如有)。 3.2.2 分包商应充分了解采购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分包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在分 包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4 报价的其他要求见分包商须知前附表。 3.3. 1 除分包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有效期应为 90 日,从采购文件 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开始计算。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人通过“分包电子采购共享 平台”在“澄清答疑”菜单中以数据电文形式通知所有分包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分包 商应通过该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响应保证金的有效 期,但不得修改其响应文件;分包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在原有效期届满后失效, 其响应保证金电子保函自动失效。 3.4. 1 分包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分包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 递交截止时间和递交方式递交响应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参 与采购活动的,其响应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分包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联 合体其他成员提交保证金的,保证金无效。 分包商以现金(电汇、银行转账、汇票、支票)形式提交的响应保证金应当从其 基本存款账户转出。收取响应保证金的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见分包商须知前附 表。 采用银行或担保机构保函的,应为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保函,保函的有 效期应当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 采用交建云商-交建保平台电子保函的,申请开立保函前,分包商需在交建云商平 台开通“交建保”应用。保函开立成功/失败反馈时间为一个工作日内,分包商需提前申 请开立保函,若因保函开立影响响应保证金缴纳,分包商自行承担。申请开立保函需 支付手续费。电子保函手续费发票,联系电子保函联系人开具。 采用保险公司保证保险的,绝对免赔率为 0.00% ,保险期间应当与响应文件有效 期一致。 3.4.2 响应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采购人如果按本章第 3.3.2 项的规定延长了响应文件有效期,则响应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3.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保证金保函开具机构应无条件向采购人支付响应 保证金: (1)分包商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 (2)成交分包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 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分包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响应保证金的情形。 3.5. 1 分包商应提供依法设立的证明材料,分包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或个体 经营者的,应提供“ 营业执照” 的彩色扫描件;分包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事业单位 法人证书”彩色扫描件;分包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其有效的“执业许可 证”彩色扫描件。 3.5.2 除分包商须知前附表选择不适用外,分包商应提供相关资质证书的彩色扫描 件,以证明分包商具有承担本包件要求的资质,需提供的资质证书要求见分包商须知 前附表。 3.5.3 除分包商须知前附表选择不适用外,分包商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 构审计的近年财务会计报表扫描件,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 量表、利润表的扫描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具体年份要求见分包商须知前附表, 分包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5.4 除分包商须知前附表选择不适用外,分包商应按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提供 近年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以证明分包商具有承担本包件要求的业绩,具体业绩年份及 证明材料要求见分包商须知前附表。 3.5.5 除分包商须知前附表选择适用外,信誉要求采用承诺制,由分包商在信誉情 况承诺函中承诺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无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3.5.6 除分包商须知前附表选择不适用外,分包商应按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提供 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和主要人员简历表;分包商应填报满足第一章“询比采购公 告或询比采购邀请书”规定的承担本包件的主要人员要求,并按分包商须知前附表要 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5.7 分包商应按分包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供其他要求的证明材料。 3.5.8 第一章分包商资格要求中规定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分包商应按照 采购文件第六章提供的格式拟定联合体协议书,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的扫描件。 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各方的分工。 3.6. 1 响应文件的施工方案(或劳务作业方案)应当对采购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作 出响应。 3.7. 1 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 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分包商应委托本单位人员(含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办理相关询比采 购事宜的,并按采购文件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提供授权委托书。 3.7.3 联合体协议书为联合体成员各方盖单位章原件的扫描件。 3.7.4 分包商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分包商的单位电子印章;要求“签字” 的地方,分包商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响应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在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加 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在要求“签字” 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采购文件有特别说明的除外。 3.7.5 评审过程中对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分包商的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7.6 响应文件制作: (1)响应文件由分包商使用“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提供的“ 电子响应文件制作 软件”制作生成。 (2)分包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应当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 容。 (3)响应文件中证明资料的“ 复印件”均为“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应以附件形式直 接导入,未标示“ 复印件” 的证明资料均应直接制作生成。 (4)响应文件中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数据文件应与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数 据文件格式一致。 (5)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分包商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对响应文件进行文件加 密,形成加密的响应文件。 (7)响应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 中的帮助文档。 3.7.7 分包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且能提供与响应文件 相一致的原件,并接受采购人对其中任何资料在合同最终授予前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如若存在分包商利用弄虚作假等不当手段谋取中选或无法提供与响应文件彩色扫描 件相一致的原件,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予以否决,并保留进一步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分包商应当按照本章第 3.7.6 项要求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并在响应文件开启前上 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并提示。 4.2. 1 分包商应在采购公告或询比采购邀请书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 交响应文件。 4.2.2 分包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 录“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 ,选择所参加包件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分包商完 成响应文件上传后,递交时间以系统通过时间为准。分包商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 不可预见因素,响应文件未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 采购人将拒收。 4.2.3 除分包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3. 1 在采购公告或询比采购邀请书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分包商可 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 4.3.2 分包商撤回响应文件的,在“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直接进行撤回操作。 4.3.3 分包商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按本章第 4.3.2 项的规定撤回响应文件,再 使用“ 电子响应文件制作软件”制作成完整的响应文件。 采购人在本章第 4.2. 1 项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在“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 开启响应文件,分包商应派代表登录“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 ”-开标大厅远程在线参加开启会议。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公开开启响应文件: (1)分包商通过“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 ”-开标大厅参与开启会议; (2)分包商通过 CA 数字证书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公布分包商名称、项目名称、响应报价及分包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内容; (3)分包商对开启有异议的,应当在开启过程中提出。分包商可通过“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 ”-开标大厅在线提出,响应文件开启管理员回复后可进行查看; (4)开启会议结束。 5.3. 1 因“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系统故障导致无法上传响应文件的,采购人视情 况决定是否顺延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因分包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上传响应文 件的,由分包商自行承担后果。 5.3.2 因“ 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 系统故障导致无法正常开启响应文件的,采购 人将暂停开启响应文件,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开启响应文件。 5.3.3 “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系统故障是指下列情形: (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4)出现断电、断网事故; (5)其他无法保证采购过程正常进行的情形。 递交响应文件的分包商数量不足五家的,采购人应终止并重新组织采购。 6.1. 1 评审由采购人组建的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小组由采购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审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审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与分包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 (2)为分包商的工作人员或退休人员; (3)与分包商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审活动公正性; (4)在与分包采购有关的活动中有过违法违规行为、曾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 罚。 6.1.3 评审小组组建后,评审小组成员共同推选或由采购人指定评审小组组长,评审小组组长负责组织评审工作。 6.1.4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6.2. 1 评审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 规定的评审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 审和比较。 6.2.2 评审完成后,评审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评审报告和候选成交分包商名单。 评审小组推荐候选成交分包商的数量要求见分包商须知前附表。 采购人可对候选成交分包商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核验或组织现场考察,以确 认候选成交分包商的生产经营、财务等实际状况与响应文件是否一致及是否存在其他 可能影响分包商履约能力的情况。核查结果将作为采购人选择确定候选成交分包商的依据之一。 候选成交分包商选定后,采购人将在“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公示候选成交分包商,公示期为 1 日。除分包商须知前附表另有约定外,公示信息应包括候选成交分包商名称等内容。 采购人将根据评审报告及核查结果(如有),对候选成交分包商综合评估后确定成交分包商。 公示期结束后,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采购人通过“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系统向成交分包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在发出成交通知书的同时,采购人将在“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发布成交分包商 公告,公告期为 1 日,公告信息为成交分包商名称和成交价格。 成交分包商应按分包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有效期限和递交时间向采购人递交履约保证金。 7.7. 1 采购人和成交分包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30 日内且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届满前,根据采购文件和成交分包商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成交分包商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保证金数额的,成交分包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 向成交分包商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向成交分包商退还响应保证金;给成交分包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 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 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7.7.4 除分包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第 2.2.3 项规定对 响应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响应报价小于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 第 2.2.2 项规定确定的评审价格,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响应报价为准;若修正后的响应报 价大于评审价格,则签订合同时以评审价格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采购文件不允许调整的费率和金额除外)。 因分包商对成交结果提出异议、成交分包商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成交分包 商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等 导致采购人变更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按照本条规定的程序重新选择确定成交分包商并在“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进行公示并公告。 8.1. 1 分包商认为采购活动中存在不合法或违反民事活动中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原则情形的,可以按照本款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异议: (1)对采购文件的异议,应根据分包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时间提出; (2)对公开开启过程的异议,应当在响应文件开启时提出,采购单位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3)对评审结果的异议,应当在候选成交分包商公示期间提出。 8.1.2 除对开启过程的异议外,分包商提出异议应在“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 中递交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异议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异议函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异议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事实依据及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针对异议事项进行核查,经过核查,发现异议人对相关 问题理解有误的,应作出解释;发现采购活动中确实存在错误或不当行为的,应及时予以改正或补救。 采购人认为异议不成立或不影响采购结果的,可以继续进行采购活动。 采购人不得泄露询比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分包商串通损害 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分包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审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参加询比采购活动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分包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 评审和比较、候选成交分包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工作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与询比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 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候选成交分包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询比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询比活动中,与询比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工作正常进行。 分包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由分包商承担采购代理服务费的,分包商应按照分包商须 知前附表规定的费用标准或金额、交费时间和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 采购人补充的其他内容:见分包商须知前附表。 开启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项目名称: 包件:
采购人代表签字: 评审小组: 问题澄清通知已收悉,现澄清、说明和补正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和补正,不改变我方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响应 文件的组成部分。 分包商名称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本次评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标价法。评审小组对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 文件,按照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方法确定分包商响应报价的评审价格,并按照评审 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候选成交分包商。 2.1. 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 1 评审小组依据本章第 2. 1 款规定的标准对分包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 评审,判断响应文件的形式是否符合要求、分包商是否符合资格条件、响应文件是否 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只有以上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才可通过初步评审。 2.2.2 除评审办法前附表另有规定外,评审价格为分包商在响应函中填报的大写 含税价格。评审价格若超过最高限价(如有)或修正后的最终响应报价超过最高限价 (如有)或分包商不接受修正后价格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评审小组经过对分包商的报价进行比较或基于专业经验认为某一分包商的报价 异常过低,可能对其履约造成影响时,应当要求该分包商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 材料。分包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评审小组发现不同分包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响应文件呈规律性差异、响应文 件载明的项目管理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2.2.3 响应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 的内容,评审小组可以通过“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在“评审澄清”菜单中以数据电文 形式要求分包商对响应文件的内容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同时“分包 电子采购共享平台”将以向分包商在下载采购文件时系统中预留的手机号发送短信的方式友情提醒分包商登录平台查看。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评审小组不接受分包商 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和补正。 响应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审小组按以下原则要求分包商对响应报价 进行修正,并要求分包商澄清确认。分包商拒不澄清确认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 效: (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 显错误的除外; (3)报价表合计报价与各分项报价的合计不一致的,以各分项报价的合价累计 数为准;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且缺漏项内容不属于实质性偏差的,则视为 缺漏项内容的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响应报价的算术错误修正不改变评审依据的响应总报价。当修正后的总报价高于 原响应报价且不高于最高限价时,视同分包商响应报价错误产生少漏计费用,签订合 同时由分包商承担,如评审小组认为分包商无法承受少漏计费用,可以将响应报价作 为异常低价处理;当修正后的总报价低于原响应报价时,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报价为 准。 2.2.4 分包商有串通、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2.2.5 当有效分包商数量不足三家,根据剩余分包商的综合实力、施工方案(或劳 务作业方案)、响应报价的竞争性进行考量,评审小组可决定继续进行评审或决定终 止评审由采购人重新采购。评审小组选择继续评审的,推荐的候选分包商数量可少于 分包商须知约定的候选成交分包商数量。如所有响应文件均无效,评审小组应当终止 评审。 评审小组对评审价格进行比较后,按照评审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对分包商排序。 分包商评审价格相等时,除评审办法前附表另有规定外,由评审小组投票确定分包商 优先顺序。 评审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评审报告。 评审小组应在评审报告中按照分包商排列的优先顺序向采购人推荐候选成交分 包商。候选成交分包商数量见第二章“分包商须知”。 如果同一分包商在多个包件中均排名第一,候选成交分包商资格的确定原则按照 询比采购公告或询比采购邀请书的规定执行。 采购需求编制说明 1、工程量清单
注:1、《工程量清单》内工程数量仅为暂定数量,具体结算数量以实际完成并经甲方及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符合本合同规定计价条件的工程数量为准。 2、《工程量清单》内含税合同单价为相应工程施工完工的全部报酬。 3、关于收方条款补充:乙方施工内容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出设计要求厚度、宽度,超出设计之外工程量不予计算。乙方完成工程量甲方据实收方,隐蔽工程乙方应及时进行收方申请,未收方不予计算。变更新增工程,应在 7 日内向甲方现场代表报送人员、机械配置及材料需用清单,并同步报送预算书 4、工程量清单控制价中包含了固定费率为1.5%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投标人报价应考虑该部分费用,上报合同时,将工程量清单报价下浮相应费率并将该部分费用单列安全文明施工费清单。 2、施工内容及计价规则表
3、投标控制价及投标报价对比表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目 录 一、响应函 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响应保证金(适用于递交响应保证金的情况) 四、报价表 五、资格审查资料 六、信誉情况承诺函 七、其他资料 (采购人名称): 我方 (分包商名称)遵守采购文件的规定并作出如下承诺:
下载分包商: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本人 (姓名)系 (分包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 改 (项目名称) (包件名称) (专业类别名称)分 包询比采购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分包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 1.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 子制版签名代替; 2.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本授权委托书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按上述规定 签署。 分包商名称: 姓名: (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分包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分包商: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分包商名称): 我方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询价采购活动, 我方已按照本包件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了金额为 万元的响应保证金,我方 承诺出现以下情形时,你方可不予退还我方提交的响应保证金: 2. 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 条件或未按响应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分包商须知第 3.4.3 项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投标担保的情形。 附:《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汇款凭证的复印件。 分包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年 月 日 响应保证金(交建云商-交建保平台电子保函) 备注:分包商采用交建云商-交建保平台电子保函提交响应保证金的,可采用交建云商-交建保平 台提供的电子保函格式,但电子保函担保的内容、金额、期限不得背离采购文件约定的实质性内 容。 响应保证金(保证保险) 附:保险单的复印件 备注:分包商采用保险公司保证保险的,分包商应在此提供保险单的扫描件。绝对免赔率为 0.00%, 保险期间应当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 采购人根据国家、行业、地方发布的计价办法、施工图纸等设计文件、施工现场 实际情况、项目报价要求等,编制适合采购项目的报价表。
投标报价与控制价比对表
注:1.分包商应根据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书及分包商须知第3.5. 1~3.5.2款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 明材料。 2.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财务状况表
注:1.分包商应根据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书及分包商须知第 3.5.3 款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 料。 2.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注:1.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分包商应根据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书及分包商须知第 3.5.4 款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 料。 3.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注:1.本表人员应与表(四)中所列人员相一致; 2.分包商应根据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书及分包商须知第 3.5.6 款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 料,以及身份证扫描件。 (分包商名称)郑重承诺如下: 我公司不存在以下情形: (1)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采购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 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 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 网站(http:**** 名单; (6)列入中交集团范围内的 D 级分包商; (7)列入中交集团管控名单且在管控期限内的分包商; (8)列入中交集团黑名单且处于禁入有效期内的分包商; (9)列入中交集团重点关注名单且处于整改期内的分包商; (10)其他: 。 如在发出成交通知书之前发现我公司存在上述 ~ 条所列情形,采购人有权 取消我公司成交资格。 我公司承诺以上信息均属实,如发现我公司存在漏报、瞒报或虚假填报的,我公 司将接受采购人及有关主管部门按弄虚作假处理我公司参与采购活动的不良行为。 分包商: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分包商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