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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芜湖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长江南路158号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属物转让项目

安徽芜湖 全部类型 2025年09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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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芜湖市****

正式披露 项目编号:****
转让底价:1896.7万元保证金:500 万元
资产类别土地使用权
标的所在地区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
项目负责人赵杰 ****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披露起始日期 **** 披露结束日期 ****
踏勘时间 挂牌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标的踏勘联系人 点击登录查看 ****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安徽省芜湖市****
项目编号 ****
转让底价(万元) 1896.7
转让底价是否含税
披露起始日期 ****
披露结束日期 ****
标的简况
土地使用权
权利人 点击登录查看
产权证号 (皖 2018)芜湖市不动产权第****号
土地面积(平方米) 24381
容积率 0.7
出让终止日期 ****
土地使用权性质 出让
地类(用途) 工业
是否存在租赁
权利人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资产描述
根据晋至源(2025)(房估)字第008号评估报告显示,地上构筑物具体情况为:
1.综合提取车间,三层钢混结构建筑,面积3691.08平方米,现浇混凝土平屋面,外墙涂料粉刷;内部层高约4.5米,室内地面多为瓷砖地面或地坪漆,墙体及顶棚多为白色乳胶漆粉刷,PVC 窗。
2.1-2号厂房,工业生产车间,钢混结构,现场勘察时完成主体两层,砌体未做,面积分别为4518平方米、3619.28平方米。
3.锅炉房,单层混合结构建筑,面积142.5平方米,现浇混凝土平面层,外墙涂料粉刷,层高约4.5米,PVC 窗,彩钢板门。
4.配电室,单层混合结构建筑,面积232.86平方米,外墙涂料粉刷,层高约4米,PVC 窗,铁门。
5.科研楼已完工程为隐蔽工程,该工程主要包括桩基、钢筋砼设备基础等工程。
6.地上附属物1-5总建筑面积12203.72平方米,现状容积率0.5,土地用途为工业、权利性质出让、面积24381平方米,使用期限****起至****止,自价值时点起剩余使用期限为33.38年。根据原权利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该宗地容积率不小于0.7、建筑系数大于30%。
标的所在地 安徽省芜湖市****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转让方简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批准单位名称 山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名称 关于对点击登录查看拟公开转让土地及地上附属物的批复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批复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披露要求交纳项目保证金至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指定账户。若挂牌期间仅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持相关材料至交易市场办理成交手续、交纳交易服务费,并在签署成交资料、交纳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 3、最终受让方应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支付剩余交易价款。 4、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已完全知晓以下事项: 1)接受并同意转让方按标的的实际状态交付; 2)同意本次标的交易过户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当地相关规定执行,相关税费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 3)同意因政策调整、规划变动及其他非转让方因素引起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宗地面积勘测误差)均由受让方承担,且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 4)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实地勘查并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到转让方及政府有关部门咨询并查阅相关资料。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情况),自行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能否权属转移登记、受让资质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等); 5)同意确因转让方原因导致本次交易无法进行时,转让方仅退还实际收取的转让款项,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6)同意转让方依据现行有效的国家税法规定开具价款发票,如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则按国家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执行; 5、意向受让方需登录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平台账户,进入“我的订单”并按系统指引付款,未按要求付款,造成报名失败、竞价资格丧失的,交易市场概不负责。 6、意向受让方报名资料应在挂牌期内补正,退回后补正期限不足一个工作日的,按照一个工作日计算,不受是否在挂牌期内的限制,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正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7、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8、转让方承诺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交易合同约定内容,在满足权属变更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并尽快完成全部权属变更工作,最终受让方应当配合并提供相应材料。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机构、其他组织等。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其他披露的内容
1、该标的为抵债资产,根据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5)弋执字第00828-2号裁定和(皖 2018)芜湖市不动产权第****号不动产权证显示,土地使用权利人为:点击登录查看。根据转让方提供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证件显示,地上建筑物建设单位为被执行人:芜湖康永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地上建筑物尚未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标的可能存在无法过户或办理不动产登记证等风险,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需提前了解标的房产详细情况及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充分判断权属瑕疵,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与转让方及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无关;
2、本次随土地处置的地上建筑物为:已建成的综合提取车间、锅炉房、配电室及停工多年的在建工程1#厂房、2#厂房、科研楼等建(构)筑物,现状总建筑面积为12203.72平方米;
3、根据项目所在地相关要求,意向受让方及其入驻产业须符合芜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总体产业定位,取得芜湖市弋江区发改委书面审批同意并与芜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签订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合同;
4、其他相关事项详见房地产估价报告(晋至源(2025)(房估)字第008号),请意向受让方前往山西省产权交易市****
是否设置保留价
保证金设定
保证金金额(万元) 500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按系统提示要求交纳。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保证事项及处置方式
1、保证事项: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转让方有权扣除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
(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时;
(2)在竞价活动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时;
(3)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交易合同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产权交易服务费时;
(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时;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时;
(6)未按公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时;
(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时。
2、处置方法: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中的情形,其交纳的保证金将在受让方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返还。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2个周期
交易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标的物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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