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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东区装修垃圾资源再利用项目围墙工程的公开招标公告

浙江金华 全部类型 2025年09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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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东区装修垃圾资源再利用项目围墙工程,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工程内容为金东区装修垃圾资源再利用项目围墙工程。工程造价人民币****元整。

2.2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详见招标控制价,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2.3 工程建设地点:金东区****

2.4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须提供2025年 09月08日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注:原则上开标时间为周一周二的项目采用上周一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开标时间为周三、周四\周五开标的项目采用本周一资质动态核查结果。

3.2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资格的注册建造师且为本单位在册人员【需提供社保处出具的开标前 3 个月(2025年5月、2025年6月、2025年7月或者更近月份养老保险缴纳清单或个人缴纳对账单,如项目负责人为退休人员的,退休人员(65 周岁之内)须提供劳动合同和退休材料,缴费单位(或代缴单位的委托单位)和投标人名称(或投标人分公司名称)须一致】。

3.3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投标人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金华市****

3.4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项目负责人无因犯罪被判刑在刑期内(包括行贿犯罪判刑)。

3.5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项目负责人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金华市****

3.6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需提供上述3.3、3.4、3.5这三条要求的承诺书。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4.1进入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线注册并参与项目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不再提供纸质文件,平台支持微信或支付宝扫码,支付成功后完成下载。

4.2标书费:人民币200元整(此费用由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代为收取,售后不退);

4.3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4.4时间:自本公告发布后次日0时至****16:00时止(北京时间,平台系统维护期间除外)。

4.5未通过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线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且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投标。同时请投标人在参加投标前自行随时关注项目的更正公告情况,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项目变更情况造成无效投标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保证金及支付方式:

5.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

5.2供应商账户汇出(户名与供应商名称一致);

5.3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全额保证金公对公转账汇至“金华市****

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6.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开评标交易方式,投标人须通过“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和CA加密上传,逾期系统将关闭上传提交通道。

6.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4时30分。

7、开标时间及地点:

7.1本次招标将于2025年 09月16日14:30时在金华市****

7.2开标形式: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在线直播的形式进行开标,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地点,在开标后规定时间(一小时内)远程在线进行CA解密投标文件,并通过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观看开标过程直播,同时参与在线交互。

8、其他要求: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取开标后资格审查,招标代理机构不保证所有已完成报名的潜在投标单位都符合资格要求。

9、公告发布媒介: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www.jhygcg.com/)。

10、特别说明:

10.1本项目为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

10.2已报名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损害自身权益或存在需要澄清、补充、修正等问题时,可通过线下或系统后台-异议(质疑)菜单在线提出异议,在线提出的须同时上传盖章书面材料。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采购监督单位进行投诉。异议函及投诉书可参考平台-资料下载专区的范本。

10.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或整个项目进行必要的澄清、补正涉及文件更新的,已报名供应商可通过后台-已报名项目-报名详细-采购答疑文件中进行下载。

10.4系统使用费: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收费标准(试行)》执行(https://www.jhygcg.com/detail?articleId=348)。中标(成交)供应商在系统使用费订单生成后五日内未完成支付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成交)资格。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金华市****

联系人: 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代理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董女士 联系电话:****

地址:金华市****

质疑联系人:徐女士 联系电话:****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的,请通过查阅“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首页-办事指南-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手册。或拨打咨询热线****/****/****。CA锁相关问题咨询杭州天谷客服(人工):400-087-8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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