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中处理异议和投诉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水利局,局属各单位:
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中的各方行为,为我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创造更加良好的社会环境,现就我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中处理异议、投诉的有关事项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新水建管(2020)4号文件要求,把处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中的异议、投诉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各单位要明确工作责任,提高责任意识,将异议和投诉解决在基层,将问题和矛盾处理在始发,将影响降低至最小程度。
二、投诉及受理严格要有时效性
投诉的时效。应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对评标结果投诉的,应自评标结果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三、严格信息公示制度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异议和投诉的监督管理,对异议和投诉事项、程序应要求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在评标结果公示时,应附有异议和投诉的提醒事宜。
投诉受理情况和调查处理结果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投诉受理后一个工作日内在点击登录查看网站进行公示;处理完毕后,调查处理结果于三个工作日内在点击登录查看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限均不少于3个月。
四、做好信息统计上报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异议和投诉后,一个工作日内将受理情况上报至市水利局建设与监督科;处理完毕后,处理结果在三个工作日内上报至市水利局建设与监督科。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每季度上报一次异议和投诉处理情况汇总,每年的12月31日前,将本年度异议和投诉处理情况汇总,上报至市水利局建设与监督科。水利局将同步于每季度和每年度,将异议和投诉处理情况汇总上报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市水利局建设与监督科根据各单位投诉事项按时办结率进行年度考评,考核结果并作为部门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hnsl.gov.cn
附件:异议和投诉信息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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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水
附件
(单位)异议和投诉信息统计表
序号 | 异议或投诉单位 | 异议或投诉内容 | 是否受理 | 受理时间 | 受理人 | 处理结果 | 投诉人 满意度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