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项目招标代理单位的公告
我镇正在开展“定安龙门镇环卫市****
一、业主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二、项目名称:定安龙门镇环卫市****
三、报价要求: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琼价费管〔2011〕225 号
收费标准进行报价折扣计取。
四、工作范围:负责以上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
五、招标代理单位相关要求:
(一)基本资格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有从事本项目经营范围及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可以开具正规发票。
(二)代理单位不得存在的情形
1.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应答资格的;
4.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在最近3年内骗取中标、中选、成交的;
6.在最近3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资格的;
7.在最近3年内因相关产品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六、申报和评选事宜
(一)申报期限:****-9月10日(北京时间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00);
(二)申报方式:采取现场提交报价,地点:点击登录查看,联系人:蔡主任,联系电话:****。
(三)申报材料:
1.有效营业执照等资质材料复印件,原件现场查验。
2.业绩材料复印件,原件现场查验。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则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现场查验。
4.项目申请单位提供密封的报价单,填写报价并加盖公章(报价函单独密封)。
(四)组织评选:龙门镇将通过班子会,从项目申请单位资质、报价等方面,对申请单位进行评估,择优遴选1家项目承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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