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梦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文物抢修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文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我市已于2019年将文物保护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且经费额度逐年上涨,由2019年的100万元增加至2024年的1000万元,2025年预算了1100万元,其中900万元正在走程序,部分拨付支持相关县(市、区)开展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同时,从2024年起要求各县(市、区)也把文物保护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每年不低于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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