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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广西南宁技师学院相思湖新校区校内师生快递服务中心公开招租项目 | |||
项目编号 | **** | 挂牌价格 | 156,800.00元/年 | |
挂牌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 |
| 本次招租标的位于南宁市**** 查看标的联系人:何老师,联系方式:****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查阅。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参考面积 | 经营范围 | 挂牌价格 | 竞租保证金(元) | 出租年限 | 现状 |
1 | 广西南宁技师学院相思湖新校区校内师生快递服务中心 | 约196 | 快递业务点(相思湖新校区校内师生快递服务中心项目为校园内教职工和学生提供快捷、安全的便民快递件收发服务) | 156,800.00 | 20,000.00 | 5年 | 空置 |
备注: 1.以上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
本出租方拟出租所持标的,并委托广西交易所集团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 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资产招租申请与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出租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
注册地(住所) | 南宁市****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李智宁 | |
开办资金 | 73363万元 | |
经济类型 | 事业单位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 | |
所属行业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00060B | |
经营规模 | / |
三、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156,800.00元/年 | |
价格说明 | 年租金(按10个月收取) | ||
其他类型保证金处置方式 | 无 | ||
租金支付方式 | 1、实行先交清租金后使用的办法进行管理,水电等相关费用按出租方的通知缴纳。 2、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承租方按成交年租金一次性缴纳给出租方,次年租金在上一年度最后一个月内支付,以此类推。 3、租金按每年支付一次,自租期起始日起计算。 | ||
租赁期限 | 5年 | ||
与出租相关其他的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2.承租方必须在接到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并按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约定交纳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3.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并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约定的租金以及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 ||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资 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必须是企业法人,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依法依规在中国境内从事正常经营活动,没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记录,三年内没有被列入企业失信黑名单。 2、承租方必须取得邮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具有专业的快递服务经营、管理能力。按照快递行业规范要求,合理设置各个功能区域,并符合消防安全规范要求。 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不接受联台经营体参与竞价。 5、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竞租所需提交材料 | 1. 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2. 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 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 标的状况确认书; 5.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可通过以下网址查询打印;http:****); 6. 未被列入诚信黑名单的查询结果(提供“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http:****); 7.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承诺文件; 8. 快递业务经营资质文件; 9. 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1.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及承诺文件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 意向承租方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上述标的按现状招租,在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前,意向承租方应实地查看,与现场管理方联系了解标的的现状及相关费用。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2.租赁期间的其他费用: (1)水电费按国家用电用水标准费用,以实际使用量计费。出租方每月向承租方出具收费清单,承租方须于收到清单的10个工作日内通过对公账户转账到出租方对公账户。 (2)承租方必须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垃圾分类要求,设置垃圾分类投放点,设备设施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设置点的面积、样式等以环卫等相关部门政策规定为准。承租方每年按照出租方出具收费通知,按每月200元的标准,在收到通知的10个工作日内通过对公账户转账方式将垃圾处理费支付到出租方对公账户。 3.装修及消防工程施工及设施维护要求: (1)承租方须在出租方交付场地之日算起三十日内完成所有装修工程和消防工程及设备安装调试,并正式营业。 (2)承租方在装修前,需提交装修方案给出租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服从出租方的规章制度,按要求做好现场施工管理,严禁更改破坏经营场所构建物的结构和原设施设备。由于承租方装修引起的事故和经济损失,由承租方负全部责任。 (3)承租方成交后应自费做好快递服务中心项目围挡及水电、灯具等装修工程以及消防工程,并保障施工安全,自行承担因违规施工造成的一切损失。消防工程具体要求如下: ①安装喷淋系统,可在就近消火栓管道引出水源,喷淋管道应配装前端进水阀门、末端排水装置及压力表,以保证方便检查、维修。根据现场面积,喷淋系统应不少于10只喷头,若现场有安装封闭式吊顶,应设置上下喷头。 ②必须安装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牌。应急照明灯可根据现场原始点位配置,最少不应少于8只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牌建议采用悬挂式安装,保证指向线路畅通无障碍,正确指引至安全出口。站内建议设置两个安全出口。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牌供电源应采用独立设置供电回路,不能与日常照明或插座混接,保证系统能全天候工作。 ③必须安装消火栓,配备消火栓箱、消防水带、水枪头、消火栓按钮。消火栓管道进入消火栓箱前应设置有阀门,以保证方便维修测试。消火栓需安装2套。使用时需保证消火栓箱前无遮挡。 ④必须设置灭火器,至少应设置4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每组2具,规格每具5kg。要求摆放在无遮挡的方便拿取的位置。 ⑤快递服务中心项目内东侧墙面,原始为龙骨加木板结构作为隔断,应改为砖墙隔断。 ⑥未尽事宜,严格按照国家消防规范施工,满足快递业务正常营业。 (4)承租方经营场所的装修、设施、设备,在合同签订日开始的1年内与出租方书面确认明细清单,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随意改造或拆除。 (5)承租方负责经营区域内的所有设施和设备(包括出租方先期提供、承租方投资添置的部分)的维修和保养,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6)合同到期或其它原因终止后,承租方所有装修及投入不可移动设施及设备归出租方所有,按先前确认的明细清单内容,完好无损移交出租方。 4.人员及车辆管理要求: (1)着装要求:承租方经营快递点的从业人员须统一工作服装和帽,并按要求配戴统一工作牌和口罩,根据操作需要配备围裙、手套等劳务用品。 (2)用工要求:必须依法依规用工,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3)言行要求: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注重文明礼貌,规范职业用语,不准在校园内吸烟,遵守学校相关管理制度。 (4)人员车辆报备:承租方所有的车辆型号和车辆号,所有人员姓名、身份证、联系电话及住址均须按要求报备,在校内限速标志的行驶速度内行车。 5.经营管理要求: (1)承租方须出具委托书,并授权项目经理负责与出租方的管理部门对接,办理日常往来业务。不得擅自授权他人管理,不得随意离岗或者被安排监管非本中标项目,否则出租方有权不予办理相关业务。 (2)承租方经营的快递业务须按学校作息时间营业,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不得影响学校教学和办公秩序,晚间营业不得超过9点30分。 (3)承租方协助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必须接受学校各职能部门的检查监督,执行学校各职能部门下达的整改意见。 (4)承租方须在规定的场地范围内经营,不得超越场所经营,不得乱搭乱盖,不得在门口、走廊和门坪摆卖东西、晾晒衣物和堆放物品等,也不得将场所前场地允许他人摆卖物品,否则出租方可强行清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全部负责。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在校内随意张贴或发放宣传资料。 (5)承租方应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并将各项制度向出租方提供纸质文档留存。 (6)承租方制订有消防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在合同期内每年对员工至少进行一次演练和消防培训。 6.校企合作要求: 承租方经营的快递业务点应为学院的教学、实习实训、勤工俭学活动提供便利,主动与学院对接,联系沟通。根据快递业务实际运营情况,提供实习岗位和勤工助学岗位。 7.其他要求: (1)承租方搞好经营区域的环境卫生(含门前、室内器具等),并将垃圾及时清理到指定的垃圾桶,否则,承租方应增交垃圾清运费给出租方。因承租方原因引引起的各种安全事故,由承租方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2)承租方应服从出租方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做到依法经营,持证经营,文明经商,服务育人。 (3)承租方应教育所聘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 (4)承租方不得利用租赁的场所进行一切违法违纪活动。 8.违约责任: (1)承租方违反本协议或无正当理由擅自终止本协议时,应向出租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为追索债权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 (2)若承租方由于自身原因单方面解除协议,出租方不承担承租方前期投入资金的补偿责任。 (3)承租方因运营过程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出租方名誉损失的,承租方需赔偿出租方名誉损失费,并有义务恢复出租方名誉。 (4)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水电费、垃圾清理费的,每日按应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给出租方。逾期超过30天以上的,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承租方违反违约责任第(1)项、退出机制第(2)项,除应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30000元)外,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9.退出机制: (1)承租方合同期满(续约的除外)后15日内自行将快递服务中心的货架、电脑等移动设备清运。逾期不清理,出租方将组织人员清运,以废品处理。 (2)承租方在委托经营期间,因其自身原因,导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出租方有权向政府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汇报相关情况并终止合同,承租方赔偿出租方一切直接经济损失并支付违约金30000元: ①承租方在校内师生快递服务中心项目施工建设和运营期间,发生一般事故及以上(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定义)的生产安全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②承租方负责校内师生快递服务中心项目装修工程施工及消防工程施工,因未按照建筑施工规范及消防施工规范施工,施工管理混乱,施工进度缓慢,项目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不服从政府、出租方有关管理部门督促整改的;或因承租方和施工单位发生纠纷,无法按期完工,经出租方有关管理部门督促,仍未及时整改,严重影响项目竣工运营的;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造成项目未能竣工运营的。 ③承租方发生弄虚作假、不按合同约定范围经营,擅自将出租方快递运营场所地进行整体或部分分隔对外出租、转让、分包、转包给第三方运营,经出租方劝阻仍不改正的。 ④承租方未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以及与出租方签订的相关合同文件中的约定,导致经营管理混乱的;或因劳动用工纠纷发生群体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⑤承租方拒绝接受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学校相关管理部门的管理、检查、监督等工作且情节严重、影响恶劣。 ⑥承租方被快递安全监管部门或其他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严重问题进行查处、受到处罚且限期整改不力。 ⑦承租方因雇佣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给出租方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或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 ⑧承租方在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出租方的安全、卫生、服务等检查或出租方组织的满意度测评中成绩较差且存在严重问题。 ⑨承租方须及时处理投诉事件,不使事态扩大影响学校声誉,如为承租方责任,承租方具体负责人应当面向当事人致歉,并给予相应的补偿。凡发生的投诉事件均须当天向出租方上报。屡犯不改或给学校声誉造成严重损害的,采购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承租方必须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经济及民事责任。 ⑩日常检查中,发现承租方在运营过程中,违反上级部门相关规定及学院有关规定,未按要求限期整改的,出租方有权向相关监管部门汇报并终止合同。 10.其他事项: (1)承租方须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许可后才能进行经营,如审批机关不予审批,承租方不能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许可,本合同自动终止,承租方应支付退场前的租金、水电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出租方退回承租方剩余的场所祖金和垃圾清运费,不计息,出租方、承租方双方互不追责。 (2)若因学校规划或政策性因素需收回场所时,出租方提前30天通知承租方退回场所给出租方,由承租方自行处理未发送的快递,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租方自行全部负责。 (3)租赁期满,承租方应自行处理未发快递,并按时交回完好的场所和相关设施设备,若延期交付时,承租方每天必须按日租金标准的2倍支付违约金(日租金计算方法:按照一年10个月计算,每个月按30天计算,即日租金为中标年租金除以300)。同时,出租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等方式限时收回场所及出租方设施,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租方全部自行负责。 (4)若租赁期未满,承租方提出退租,须于3日内搬出,每逾期一日搬出,则向出租方支付日租金2倍的违约金(日租金计算方法:按照一年10个月计算,每个月按30天计算,即日租金为中标租金除以300)。出租方在承租方搬出后15工作日内,在扣除承租方应缴纳的租金(计算到承租方实际搬出日)、违约金及相关费用后,退还承租方剩余的租金。 (5)承租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规定的,视为违约。出租方或上级有关部门检查时发现承租方快递经营存在问题,出租方下整改通知书后,超过三次仍未完成整改的,出租方可单方终止合同,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11.其他说明: (1)承租方必须及时向属地邮政管理部门申办《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对邮政管理部门现场核查要求整改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负责。 (2)承租方须在获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快递末端网点(分部)备案证明等证照以及所有员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经营。 (3)本快递点的经营范围仅限学校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快递业务。 12.其他约定详见租赁合同(范本),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13.查看标的联系人:何老师,联系方式:****。 14.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 9楼,联系电话:****。 | ||
保证金详 细情况 | 交纳金额 | 20,000.00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1、交纳资金以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或现场现金交纳。 3、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4、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广西交易所集团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 | ||
账户信息 | 账户名称 | ||
开户行 | 中信银行南宁青秀支行 | ||
账 号 | ******** | ||
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 |||
保证金处置 方式 | 1、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由广西交易所集团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原路无息退回。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广西交易所集团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未以不低于竞租底价应价(有其他竞租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7)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9)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 ||
披露附件 | 附件1:租赁合同(范本) 附件2: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附件3:标的状况确认书 附件4:承诺书 |
四、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该意向承租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网络竞价 |
五、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吕先生 | 项目咨询联系号码 | ****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项目报名联系号码 | **** | ||
交易机构传真 | **** | |||
联系地址: 1.广西南宁市**** 2.广西南宁市**** |
六、交易须知 |
总则 第一条 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广西交易所集团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广西交易所集团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广西交易所集团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广西交易所集团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本广西交易所集团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广西交易所集团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七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八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九条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广西交易所集团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十条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广西交易所集团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广西交易所集团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二条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广西交易所集团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三条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六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七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 意向方被广西交易所集团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广西交易所集团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 交易成功后,广西交易所集团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广西交易所集团。 |
附件:承诺书(25-663).docx 附件:8.租赁合同(范本).pdf 附件:25-663标的状况确认书.docx 附件:25-663竞租申请与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