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5月14日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查批准,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条例》内容,提高全市人民的知晓率,拟采购宣传品开展宣传活动,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滁州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宣传品采购。
2.采购需求:
2000个宣传册。具体规格为“A4-[画册封面-250铜版---彩色-],[画册内页-157克高白双胶---单黑-双面-12P-]骑马钉*竖版*翻书顺序”。
3.预算安排:伍仟元整(5000元)。
4.付款方式: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无预付款,中标单位完成宣传品制作并交货验收后,按照中标价一次性付清,付款时中标单位需提供符合税务要求的发票信息方能申请付款。
二、资质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件,原件或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三、有关要求及其它事项说明
1.本次报价为含税价格并注明税率,报价涵盖涉及本项目人工、交通、住宿以及考虑风险因素等一切为完成本项目所包含的费用。
2.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报价者,请于****10时到点击登录查看(滁州市****
3.采购方在符合资质要求、采购需求和响应询价文件的有效报价单位中,确定最低报价单位为中标人,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人报价相同,由采购人现场抽签决定中标单位。
附件:报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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