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招标代理机构: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招标代理机构组建的评标专家库管理,根据《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附件4.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在蚌埠市****
二、自查内容
各招标代理机构对照《XX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库组建情况表》(附件1 )、《XX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库使用情况表》(附件2) 所列情形,以及建立、使用、管理和制定的相关制度是否符合《管理办法》要求开展自查。
三、认真整改
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对评标专家库在组建、使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未按规定整改到位的,不得用于招标评标。
四、相关工作
各招标代理机构要高度重视自查工作,于9月22日前将《XX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库组建情况表》(附件1 )、《XX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库使用情况表》(附件2)《招标代理机构专家库整改情况汇总表》(附件3), 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蚌埠市公共资源局市场管理科。电子邮箱:****@163.com
(附件1、附件2、附件3需要盖章电子版和可编辑电子版本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
联系人:李路,联系方式:****
附件:1.《XX 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库组建情况表》
2.《XX 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库使用情况表》
3.《XX市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库整改情况汇总表》
4.《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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