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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通告(殷明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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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通告
为明确不动产权利归属,切实维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东方市八所镇和板桥镇镇墟土地和房屋不动产首次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试点),我局受理殷明书申请办理个人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业务,现就殷明书购买取得的用地开展地籍调查。经实地调查,殷明书宗地位于东方市八所镇福民南路东十一巷21号,土地面积为328.1平方米。该宗地四至:东至梁敏,南至殷明书,西至赵成建,北至小巷,坐标为:J1(X:****.06、Y:464584.99),J2(X:****.91、Y:464598.20),J3(X:****.38、Y:464592.68),J4(X:****.32、Y:464579.94)。
凡对该宗地权属有异议者,请将书面材料及有效证明材料自通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送至我局自然资源调查确权岗,逾期未提出权属异议的,我局将按规定给予殷明书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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