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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通告(潘家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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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通告
我局正受理潘家伟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证号:东方国用(八所)字第4286号]地籍调查事宜。该宗地位于八所镇二环北路,土地面积为26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经实地调查,该宗地四至为:东至郭方文、郭林浩,南至二环北路,西至潘家仿,北至赵愿,坐标为:J1(X****.862、Y464579.966),J2(X211513.947、Y464588.675),J3(X****.279、Y464575.940),J4(X****.194、Y464567.231)。
凡对该宗地权属有异议者,请将书面材料及有效证明材料自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送至我局自然资源调查确权岗,逾期未提出异议,我局将按规定为该宗地出具宗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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