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说明事项 | 标的1: 一、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福海县****点击登录查看时转移,证载权利人名称尚未变更至转让方。 标的2: 一、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福海县****点击登录查看时转移,证载权利人名称尚未变更至转让方。 标的3: 一、本次转让标的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权利人为福海县解特阿热勒乡博塔莫因努尔勒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福海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新4323执恢41号裁定如下:现经双方当事人协商,申请执行人点击登录查看同意用被执行人赛力克﹒巴依哈森名下福海县解特阿热勒乡博塔莫因努尔勒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用地及土地建筑物、附属物,以二拍价****元以物抵债,偿还本案部分欠款。 标的4: 一、本次转让的福海县齐干吉迭乡阿克达拉片区福海县福顺阿拉泰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编号齐乡字第****9号不动产,转让方提供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为地字第村****041号,用地性质为农林用地,用地面积为2460.63平方米,用地位置为齐干吉迭乡阿克达拉片区,用地单位为福海县福顺阿拉泰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该宗土地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二、本次转让标的已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编号齐乡字第****9号,证载建设人为李志浩,坐落为新疆福海县齐干吉迭乡阿克达拉片区,实际建筑物面积分别为暖圈2400㎡,彩钢凉棚2784㎡,彩钢草料棚600㎡,办公室200㎡,彩钢房100.75㎡,警卫室31.5㎡。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福海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新4323执575号裁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刘霞丈夫李志浩抵押的位于新疆福海县齐干吉迭乡阿克达拉片区的福海县福顺阿拉泰羊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编号齐乡字第****9号的不动产及土地以变卖价**** 元,交付申请人点击登录查看抵偿所欠债务****.38元。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人点击登录查看时起转移。转让标的为完全产权,无共有权人,未设定他项权利,无法定优先受偿款。 三、意向受让方须到现场对本次处置资产进行现场查勘,报名时须持双方签字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及实物资产报名资料原件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交纳保证金。 四、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转让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标的房产和土地产权性质、标的瑕疵,并充分了解标的房产过户及土地变更登记方面的相关政策规定,自行实地考察标的房产现状。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等。意向受让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受让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受让方受让后,自行承担因不了解标的现状而产生的相关风险,由此产生的相关纠纷和责任与转让方和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五、其他详见《房地产估价报告》等备查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