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次项目为博兴县涉及储备土地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单宗供地项目涉及农用地及未利用地类型,且调查面积≤50亩的限价3万元,调查面积>50亩的限价6万元;单宗供地项目涉及建设用地类型,且调查面积≤50亩的限价6万元(涉及土壤检测钻井取样6个点以上的限价9万元),面积>50亩的限价10万元(涉及土壤检测钻井取样的,每增加一亩加价0.2万元)。服务费等于单宗供地项目农用地、未利用地、建设用地限价乘以中标单位所报费率,上限为100%。
3、项目要求:遴选第三方服务机构负责博兴县储备土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开展储备地块有关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调查、人员访谈、土壤现场采样及实验室分析、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等工作。调查报告通过专家评审后,及时上传建设用地污染地块信息系统。
4、项目中选公告公示期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双方签订合同,并严格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履行义务。
5、项目付款方式:按照合同及时拨付。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备有效的国家或省(区、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3、具有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丰富经验,提供自****以来独立完成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业绩,提供不少于一个成果(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同时提供该业绩评审通过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