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亮箭轨道工程车辆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需选任破产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机构报名条件
(一)须为编入点击登录查看破产管理人名册中的律师事务所;
(二)机构3年办理过5件以上破产案件;
(三)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宜从事企业破产清算工作的情形。
二、提供资料
有意参加选任企业破产管理人的请于****11时前向本院司法技术中心提交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材料可送交至诉服大厅5号窗口。
申报时注明拟参与本案破产清算的主要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
三、选择机构的方式
采取“自愿报名+现场随机摇号”的方式。凡符合条件经审核通过的机构均可参加摇号,随机确定3家机构,以摇中先后顺序委托。
四、摇号时间和地点
****9时,在本院八号法庭随机选择社会专业机构,请申报机构和当事人携单位介绍信或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准时参加。
报名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
咨询案件情况,请接洽本院执裁庭谢瑾,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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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管理人【一级】
破产管理人【二级】
破产管理人【三级】
破产管理人【无】
破产管理人【二级】
破产管理人【三级】
破产管理人【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