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长安征补[2025]164号
桃园镇桃园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石家庄市****
征收范围和目的
征收范围:北至石家庄市****;东至石家庄市长安区高营镇东古城村农民集体;南至石家庄市****;西至石家庄市****。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居住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2351公顷,其中农用地0.2351公顷(其中耕地0.0005公顷、非耕农用地0.2346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
该地块征地范围内农村村民住宅情况、其他地上附着物情况及青苗情况补偿标准依据财政评审结果执行。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按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依据《点击登录查看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长安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点击登录查看办公室(2020)-47)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桃园镇人民政府组织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点击登录查看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至****(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点击登录查看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sjzca.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新杰
联系电话:****
地址:石家庄市****
石家庄市
2025年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石家庄市****
建
石家庄市****
北
石家庄市****
大街
勘测定界专用章
勤
测定界专用章
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为了石家庄市城镇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桃园村农民集体位于北至石家庄市****;东至石家庄市长安区高营镇东古城村农民集体;南至石家庄市****;西至石家庄市****的土地,经石家庄市****与石家庄市****、农户共同调查土地权属、清点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有关情况如下:
一、土地情况
| 单位:公顷 | |||||||||||||||||||||||
| 权属 | 石家庄市**** | ||||||||||||||||||||||
| 地类 | 合计 | 农用地 | 建设 | 用地 | 未利 | 用地 | 小计 | 其中 | 耕地 | 林地 | 园地 | 草地 | 其他 | 农用 | 地 | 面 | 积 | 0.2351 | 0.2351 | 0.0005 | 0.2346 |
二、土地使用权情况
| 序号 | 土地使用权人 | 面积等情况 | 备注 |
|---|---|---|---|
| 1 | 桃园村农民集体 | 0.2351 | 何群 |
三、农村村民住宅情况
| 名称 | 所有权人 | 具体情况 | 备注 |
|---|---|---|---|
| 无 | 张群 |
四、其他地上附着物情况
| 名称 | 所有权人 | 具体情况 | 备注 |
|---|---|---|---|
| 坟 | 50个 | ||
| 围墙 | 桃园村 | 张雁 |
五、青苗情况
| 名称 | 所有权人 | 具体情况 | 备注 |
|---|---|---|---|
| 树 | 桃园村 | ||
| 菜 | 桃园村 |
注:经认定,应予补偿的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与实际数量不同的,可在备注栏进行说明;没有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或青苗时,在备注栏注明“无”
石家庄市****(签字、盖章)
现场组织人员(签字):
王维
马颖
土地现状调查组织单位
石家庄市自
****4
当前位置:









